证券代码:600110证券简称:诺德股份公示序号:临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2月2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一号A座16层塞思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会议由老总陈立志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别的管理层出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永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提案1-5涉及到以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都已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程彬,陈梦翔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塞思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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