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证券简称:江南化工公示序号:2023-01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醒:
1、2023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了由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能源局所组成的领导组下达的《关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项目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补贴资金问题的认定及处置意见》(下称“处理建议”),评定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系统存有未列入经营规模管理方法、备案文件无效难题,将此项目移除补助明细,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16,617.51万余元。与此同时,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该发电厂并未收回应收款电费补贴19,915.68万余元可能出现没法取回风险。
2、公司拟依照《处置意见》的需求,对已收及并未接收到的电费补贴31,862.74万余元(未税)调节影响损益预估31,862.74万余元,退还电费补贴预计造成2023年生产经营净现金流降低16,617.51万余元。
3、谨慎性原则的账务处理,不会影响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与政府部门开展投诉、沟通交流,最后处置结果不确定性,会让损益类产生不确定性的危害。最后的实际账务处理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有后面工作进展,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状况简述
2022年初迄今,国家审计署对内蒙古自治已光伏发电并网并纳入补贴文件目录的光伏项目及风电项目展开了重点审查。
安徽江南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南化工”或“我们公司”)全资孙公司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国家能源局通告,规定相互配合国家审计署进行项目合规检审。检审环节中,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系统被视为因涉嫌存有未列入建设指标经营规模且办理备案到期无效等诸多问题。在此期间,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发起了投诉,并深入开展协调工作。
2023年2月16日,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接到由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能源局所组成的领导组下达的《关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项目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补贴资金问题的认定及处置意见》(下称“处理建议”),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系统存有未列入经营规模管理方法、备案文件无效难题;将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系统移除补助明细,同时要求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16,617.51万余元。
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涉及电站建设、光伏发电并网和获得电价补贴均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和有关盟、发改委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了光伏发电系统等同于办理备案继续有效或审批文档继续有效确认建议。现阶段,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规定与政府部门开展投诉、沟通交流。
二、涉及发电厂公司概况
1、涉及发电厂最近一年及一期关键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注:以上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2021年度,涉及发电厂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17%,纯利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的2.62%;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发电厂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3.78%,资产总额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9%。
2、涉及发电厂总计得到补助状况
企业:万余元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涉及发电厂总计得到补助36,533.19万余元。在其中:已收电费补贴收益16,617.51万余元,应收款电费补贴收益19,915.68万余元。
3、涉及发电厂固资情况
企业:万余元
三、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1、依据《处置意见》,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涉及发电厂相对应的已收电费补贴16,617.51万余元必须退还。从而,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该发电厂并未收回应收款电费补贴19,915.68万余元可能出现没法取回风险。
2、此次涉及发电厂如移除补助明细对企业经营效益会造成一定影响。依据《处置意见》,涉及发电厂将不会享有电费补贴,企业将会对涉及发电厂进行评价,是不是记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以鉴定师最后的评价结果为标准。
涉及发电厂项目公司于2016年获得上网电价审批,新项目价税合计上网电价按0.9元/kwh实行,后面实行电费仍待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3、涉及发电厂已收电费补贴及应收款电费补贴总计36,533.19万余元,在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1,862.74万余元,相匹配增值税4,670.45万余元。公司拟依照《处置意见》的需求,对已收及并未接收到的电费补贴31,862.74万余元(未税)调节影响损益预估31,862.74万余元,退还电费补贴预计造成2023年生产经营净现金流降低16,617.51万余元。
4、截止到公示公布日,涉及发电厂均正常的发电量投运。全资孙公司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9月负债率40.04%,负债率处在稳定情况,暂时不存有短期内偿债风险。
5、全资孙公司内蒙盾安光伏发电电力有限公司将延续性与政府部门开展投诉、沟通交流。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涉及发电厂相对应的已收电费补贴16,617.51万余元及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并未收回应收款电费补贴19,915.68万余元最后处置结果不确定性,将会对损益表产生不确定性的危害。
最后的实际账务处理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有后面工作进展,企业可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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