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示序号:2023-012
债卷编码:118024债卷通称:冠宇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判;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企业作为第一被告人,分公司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做为第二被告,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金湾子公司做为第三被告人;
●诉讼额度:案件暂时没有很明确的赔偿费用;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由于该案件暂未开庭审判,最后的处理结果尚未明确,现阶段无法预计对企业今天及过后损益表产生的影响,最后具体影响到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标准。
一、起诉的相关情况
珠海冠宇充电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慕尼黑地区法院送达关于宁德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新能源”)以专利侵权为理由起诉公司及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下称“冠宇开关电源”)、冠宇开关电源金湾子公司(下列统称“被告人”)的起诉书等相关资料。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宁德新能源称公司及冠宇开关电源、冠宇开关电源金湾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类别损害了原告方EP3627606B1号专利专利权,并在此基础上请求法院:1、裁定被告人:(1)终止在德国给予、市场销售、进口的诉讼商品;不然经法院判决,可以对违犯个人行为处最大25万欧处罚或以最大6个月拘留的方式进行取代;(2)向上诉人给予一时限内市场销售诉讼商品有关的生产商、经销商等信息及一时限内生产制造、交货商品的总数、价钱、成本费、盈利等相关信息;(3)招回在德国境内诉讼商品。2、裁定被告人有法律责任赔付上诉人一时限内的侵权行为损害。3、裁定被告人担负诉讼费。
二、此次起诉对企业的危害
依据上诉人起诉书,该案件从未有过很明确的赔偿费用。由于该案件暂未开庭审判,最后的处理结果尚未明确,现阶段无法预计对企业今天及过后损益表产生的影响,最后具体影响到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标准。
企业将高度关注和十分重视该事项,积极主动诉讼,依规认为本身合法权利,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策,切实保障企业声誉和股东个人利益。后面企业将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充电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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