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示序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起诉事宜环境:2021年6月15日,尤米科尔企业(UMICORE)、韩尤米科尔有限公司(UMICOREKOREALtd)(下列合拼通称“尤米科尔”)向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到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容百科技”)、湖北省容百锂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北省容百”)S85E类产品损害尤米科尔注册号为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权的起诉。
●专利权鉴定报告:对于以上专利纠纷,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委托北京国创鼎诚专利权应用技术研究院(下称“鉴定中心”)进行原材料评定,鉴定报告表明企业诉讼专利权S85E类产品并没有侵权行为。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上诉人尤米科尔积极撤案。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此次尤米科尔积极撤案并得到法院判决批准,反映了公司具有独立自强的S85E类产品专利权,以及企业在NCM811领域的技术领跑性和研发自觉性,为公司持续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一定的专利权确保。
企业于近期接到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尤米科尔积极申请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02知民初328号),准予上诉人尤米科尔撤销对企业的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起诉基本概况
2021年6月,尤米科尔以损害创造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理由起诉公司及湖北省容百,称公司及湖北省容百S85E类产品技术特点与其说注册号为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申请一部分专利申请权的技术特点同样,且没经尤米科尔批准执行其发明专利申请/国家专利申请,商品掉入其专利保护范围组成侵权行为。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示序号:2021-072)。
对于以上纠纷案件,鉴定中心出示企业S85E型产品材质评定不侵犯版权建议,接着,尤米科尔积极申请撤诉,前不久人民法院传出允许撤案的判决书。
二、起诉进度及判决状况
(一)原材料评定状况
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公司是否侵权行为进行原材料评定工作中,鉴定报告如下所示:
企业S85E类产品的x值与BET比表面值与尤米科尔注册号为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特点都不同样,商品主要参数都未掉入注册号为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保护范围。
2023年2月3日,鉴定中心出示鉴定意见书(国创评定[2022]知鉴字第432号),鉴定报告表明企业S85E类产品并没有侵权行为。
(二)尤米科尔积极撤案及法院判决状况
2023年3月,尤米科尔主动与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原告撤诉申请》,请求法院准予其撤销此案提起诉讼,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允许判决。企业已于近日接到《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2知民初328号),判决数据显示,准予尤米科尔撤回起诉并同时要求压力诉讼费用。
虽然此次案子已伴随着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撤诉而停止,但对于尤米科尔之前的诉讼行为,企业将保存向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三、此次起诉事宜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1、此次尤米科尔积极撤案并得到法院判决批准,反映了公司具有独立自强的S85E类产品专利权,以及企业在NCM811领域的技术领跑性和研发自觉性。
2、2022年企业升级成全市场覆盖电池正极材料综合性经销商,商品编码序列不断发展,企业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能力,包含不断打造出全方位规范化的专利权管理模式、创建高效快捷的知识产权管理精英团队、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专利布局,为公司持续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一定的专利权确保。
3、人民法院针对尤米科尔积极撤诉申请做出准予判决,有关诉讼费用会由撤案方尤米科尔压力,此次诉讼判决结论不会对公司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