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证券简称:大丰实业公示序号:2023-013
可转债编码:113530可转债通称:大丰市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24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7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3月27日
浙江省大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今天债卷”)将在2023年3月27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内利息。依据我们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天债卷的相关情况
1、债卷名字:浙江省大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卷通称:大丰市可转债
3、债卷编码:113530
4、债卷种类: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售总金额:rmb63,000万余元
6、发行数量:630引马镇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按票面金额低价位发售
9、债券期限:今天债券时限为自发售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10、息票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11、期满赎回条款:今天债卷期满五个买卖日内,企业将赎出所有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会以此次可转换债券票上颜值的116%(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给投资者赎出所有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
12、还息期限和方法
(1)计算利息年度的利率计算
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下称“年息”)指此次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此次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自此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27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此次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此次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
i:指此次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今天债卷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13、初始转股价格:16.88元/股
14、全新转股价格:16.10元/股。(由于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执行2018年度权益分派,依据《募集说明书》要求,“大丰市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4日调整至16.76元/股;由于公司在2020年6月12日执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依据《募集说明书》要求,“大丰市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2日调整至16.64元/股;由于公司在2021年6月10日执行2020年度权益分派,依据《募集说明书》要求,“大丰市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0日调整至16.49元/股;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初次授于备案,依据《募集说明书》要求,“大丰市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12月1日调整至16.30元/股;由于公司在2022年6月15日执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依据《募集说明书》要求,“大丰市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5日调整至16.10元/股。)
15、股权转让起始日期: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
16、资信评级:AA
17、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8、贷款担保事宜:无
19、备案、代管、授权委托债卷分红派息、兑现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此次还息为大丰市可转债第四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今天债券票面利率为1.5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50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和还息日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24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7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3月27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3月24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大丰市可转债”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1、企业已经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授权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开展可转换债券兑现、兑息。如企业未按时发放将可转换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可转换债券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息工作中由企业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企业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可转换债券利息全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
六、有关投资人交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债卷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5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1.20元(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50人民币(价税合计)。
3、针对拥有今天债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等非居民企业(其含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08号)要求,自2018年11月7日起止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依据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征缴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rmb100元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rmb1.50元(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外国投资者:浙江省大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余姚阳明高新科技工业区新建北路737号
手机联系人:大丰实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4-62899078
2、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我国(上海市)自贸区商城路618号
手机联系人:施韬
联系方式:13127639121
3、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陆家嘴大道166号我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省大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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