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3年3月21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基金募集状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其它杂费,不在基金资产中税前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申购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段为10至50万分(含);
(3)本基金私募基金经理申购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段为10至50万分(含)。
3、别的必须提示的事宜
(1)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对外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出,实际办理时间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稳定买卖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如本基金参加港股通交易所以该工作中日属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利中止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提现及变换业务流程,还是要以到时候公告为准),但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的需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
《基金合同》实施后,如出现一个新的证劵/期货交易市场、证劵/期货交易公司股票交易时间变更或别的突发情况,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情况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进行一定的调节,但需在执行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通告。
(2)认购、赎出逐渐日及业务查询时长
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起效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逐渐申请办理认购,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认购逐渐声明中要求。
针对认购份额来讲,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基金托管人逐渐申请办理赎出,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赎出逐渐声明中要求。针对认购或变换转到的基金认购来讲,自基金认购认购/变换转到确定日6个月后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可以办赎出及变换转走业务流程。
在确认认购开始与赎出起始时间后,基金托管人需在认购、赎出对外开放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认购与提现的起始时间。
基金托管人禁止在《基金合同》承诺以外的日期或是时长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或是变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承诺以外的日期时长明确提出认购、提现或变换申请办理且登记机构确定接纳的,其基金认购认购、赎出价钱给下一对外开放日此类基金认购认购、赎出的价钱。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