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证券简称:中国华融有机化学公示序号:2023-01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为中国华融有机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中国华融有机化学”)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共1户,解除限售的股权数量达到16,2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38%,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述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52号)允许申请注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买卖。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共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480,000,000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中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1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25.00%;不足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75.00%。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股东户数总共1户,为宁波市新融有机化学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新融”),股权总数总共16,2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8%,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3月16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于2022年3月21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3年3月22日限售期期满并发售商品流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至本公示公布日,企业未出现因股权公开增发、回购注销及发放股利或者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化的状况。
三、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履行协议状况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总共1户,为宁波市新融。
宁波市新融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所示:
1、自企业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所持有的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本公司想要依规担负因违反以上服务承诺而引起的相对应法律依据。
宁波市新融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如下所示:
一、本公司将认真履行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环节中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下称“承诺事项”)里的各类责任。
二、若本公司非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洪涝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等控制不了的主要原因无法彻底、立即、高效地履行协议事宜里的各类责任,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企业需在未履行协议的事实获得确定的次一买卖日公示有关情况,立即公布无法执行、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执行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于证监会指定的书报刊上公布作出说明,并同意接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广大群众的监管。
3、若因未完全履行已做出的承诺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领导或者其它投资人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公司在有关服务承诺中已确定了管束措施,以有关服务承诺里的管束对策为标准。
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宁波市新融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宁波市新融认真履行以上服务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宁波市新融不会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对宁波市新融不会有违规担保。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2.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数量达到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3.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共1户,为宁波市新融。
4.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权及发售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不会有被质押贷款、冻洁的情况。
5.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本人并对间接性所持有的股权做出限购约定的,董事会服务承诺将监管有关公司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在定期报告中不断公布公司股东执行股权限购约定的状况。
五、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此次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以上系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3月14日做为证券登记日下达的公司股权结构表填好。表中“占比”为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代表人的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觉得:
中国华融有机化学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办理的股权总数、发售流通时间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约定的具体内容;中国华融有机化学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中国华融有机化学有关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因而,承销商对中国华融有机化学此次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有机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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