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示序号:临2023-023号
债卷编码:113053债卷通称:隆22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售期内: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回售合理申请总数:1,590张
●回售额度:159,063.60元(含贷款利息)
●回售资产派发日:2023年2月21日
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月5日发行面额总金额7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隆22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53)。依据战略发展规划与经营必须,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投资者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2月3日公布的有关公示),对“隆22可转债”一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展开了变动。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隆22可转债”的额外回售条款,“隆22可转债”额外回售条款起效。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将此次回售结论公告如下:
一、此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通知状况
2023年2月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3号),分别于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4日公布了《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16号)、《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号)、《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号)。“隆22可转债”的可转债编码为“113053”,可转债回售价格是100.04元/张(含本期贷款利息)。“隆22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回售申报期已经在2023年2月16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完毕。
二、此次可转换债券回售过程和结果此次回售对企业的危害
(一)回售结论
“隆22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此次“隆22可转债”回售申请期限内,回售的高效申请数量为1,590张,回售总金额159,063.60元(含贷款利息)。公司已经依据合理回售的申请总数将回售资产全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回售资产的到账日是2023年2月21日。
(二)回售产生的影响
此次“隆22可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资产情况、总股本状况产生影响。
三、此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后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隆22可转债”还将继续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号: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示序号:临2023-022号
债卷编码:113053债卷通称:隆22可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股份
鼓励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执行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注销缘故:依据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票激励计划》”),由于13名激励对象并未开启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早已造就,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总共160,249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由企业回购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公司在2022年10月28日举行的第五届股东会2022年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29日公布的有关公示),并且于2022年11月21日举行的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以上提案(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有关公示)。由于13名激励对象并未开启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早已造就,企业允许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160,249股开展回购注销。
公司已经依据法律要求就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执行通告债权人程序流程(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有关公示),在债权申报期内,企业没有收到一切债务人对于此事提案提出质疑的现象,也没有收到一切公司债权人向领导明确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应担保的规定。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和根据
公司本次回购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论不符开启标准,2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论不符开启标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结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可以胜任工作工作中、违反法律、违背职业道德规范、泄露商业机密、渎职或失职等情形导致公司消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会由企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辞退员工而辞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以回购价格开展回购注销。结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评级别为需改善或不过关时,激励对象不可开启相匹配开启期限内可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并由企业回购注销。
因而,公司本次运行对于该总共13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标准早已造就。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涉及管理者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13人,总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60,249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以上13人剩下员工持股计划数量为0股,企业剩下员工持股计划数量为3,479,546股。
(三)回购注销分配
企业已经在我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复购专用账户同时向中登公司申办对于该13人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160,249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复购过户手续。
预估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将在2023年2月23日进行销户。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备注名称:变化前股权数量为截止到2023年2月17日的公司股权结构,因为公司可转换债券隆22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53)处在转股期,此次股权进行销户时,无尽售要求的流通股本、股权数量很有可能会和以上存在一定差别。
四、表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条例”)的标准及《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务人权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对象、股权总数、销户时间等相关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并且已经付款复购账款且付款后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有关法律依据。
五、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产生的影响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561号文审批,公司在2022年1月5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引马镇,发售总金额70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在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隆22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53)。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售条文及有关规定,在隆22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则转股价格适当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依次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阶段(如需)。当转股价格调节日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依据上述可转债转股调价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适用以上增发新股或配资公式计算,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P0=58.84元/股,
A=1.9127元/股,k=-(160,249/7,581,669,939)=-0.0021%
P1(调整转股价)=(P0+A*k)/(1+k)=(58.84-1.9127*0.0021%)/(1-0.0021%)=58.84元/股(按四舍五入标准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由于此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比较小,经测算,“隆22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然是58.8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市)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开具的重点法律意见觉得:公司本次复购总数、调价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复购总数、调价的方式及内容包括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价钱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市)法律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节复购总数、价钱并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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