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平股份
股票号:603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居所及通信地址:浙江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社区武江大路316号高新科技城里产品研发总公司4栋楼603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提升(国有资产转让)
签定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权利的状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在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着利益;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特殊含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字:浙江省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种类:别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L1N44R
居所:浙江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社区武江大路316号高新科技城里产品研发总公司4栋楼603
法人代表:李建峰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成立年限:2016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业务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需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后才可从业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股人:诸暨市谦履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认缴出资990万余元,占股比例99%,王小萍认缴出资10万余元,占股比例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负责人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见下表所显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海内外别的上市企业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直接和间接在别的海内外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联表明
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股权变动的效果和今后增减持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为项目投资需求而加持上市公司股份,同出让方沟通协商达到此次国有资产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股权增减持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此次股权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没有再次加持公司股权计划。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权。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7%。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变化情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此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一(招标方一):金生光
出让方二(招标方二):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方(承包方):浙江省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出让股票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款
(1)出让股票数:招标方一允许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正平股份4.0022%的股权,即28,000,000股,招标方二允许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正平股份1.0005%的股权,即7,000,000股。招标方一、二拟总计出让所持有的正平股份5.0027%的股权,即35,000,000股。
(2)转让价格:经多方共同商定此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7元/股。
(3)转让款:多方允许依照上述情况出让股票数与每一股转让价格明确具体转让款,即rmb壹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149,450,000.00),在其中承包方向甲方一支付的转让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伍拾陆万余元整(¥119,560,000.00),向甲方二收取的转让款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玖万余元整(¥29,890,000.00)。
2、支付分配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一、二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2)上海交易所就此次股权转让审核通过并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一、二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3)在股权过户登记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一、二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20%,总共rmb贰仟玖佰捌拾玖万余元整(¥29,890,000.00);
(4)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因,造成以上账款延迟支付的,不视作甲方毁约。
3、股份过户
自获得上海交易所开具的确认书并接到第二条1、2要求的所有账款后一个月内,多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4、税金
除本协议还有另外明确规定之外,无论标底股权是不是产权过户结束,对本协议或者与本次交易相关手续费、过户费用、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都由彼此自己承担。
5、信息保密
(1)多方应严苛传统它在股权转让时所知晓的与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所有商业机密及其它对外公布信息内容,并防止任何方式的泄漏,直到该信息变成公开数据。
(2)本协议所指“对外公布信息内容”指未能一切报刊、期刊、广播节目、电视机、互联网技术等平台及其它公共场合向社会公布的文档、材料或消息。
(3)多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或依照证劵监督机构规定依规公布的,不会受到此条限定。
6、合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拒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背,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责任、确保、约定的,或约定与确保存有虚报不实的,均组成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责任。
(2)在承包方按照本约定书向甲方一、二付款股权转让款后,若招标方一、二不相互配合承包方执行后面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事项,承包方有权利挑选单方面停止本协议,招标方一、二需向乙方返还已接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赔偿经济损失因而给承包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90个工作日日内,本协议约定的起效标准无法所有成就,在上述情况届满之次日起,多方里的任何一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7、阐述、确保与服务承诺
(1)多方确保:要为本协议的签定而进行的商谈和商议的过程当中,各方位交易对手方、上海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精确、完整的。
(2)招标方一、二确保:
a.标底股权是招标方一、二合理合法有着的股权,截止到此次股权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消除其持有的正平股份相对应股份的质押贷款情况,并确保不存在什么冻洁或第三人利益等支配权限定的情况,招标方一、二有着标底股份的彻底支配权。
b.始行协议签署之日起止标底股份登记至我方户下之日止,如果出现分红派息、派股、转增股本、配资等事宜,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总数适当调整促使最后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与本协议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总数一致。
(3)承包方确保:
a.承包方系具有完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它具有所有的权力、权利和水平签署及其执行本协议。
b.承包方用于支付标底股份的自有资金合理合法,并确保按照本约定书金额、时间与标准向甲方一、二付款出让合同款。
c.承包方此次所转让的招标方一、二所持有的正平股份之个股,在未来选择售卖时,将采用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退出方式。
8、合同的变动与消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消除本协议。
(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a.因为不可抗拒或无法归咎于各方面的缘故导致本协议的效果难以实现的,任何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b.一方严重违约导致难以实现协议书目的,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本质违背其在协议书里的申明和保障,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五、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相关程序
此次股权变动有待获得上海交易所合规确定且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结束过户手续。
第四节前六个月交易上市企业买卖股份的状况
除此次股权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五节别的重大事情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为避免对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备查簿文档
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表动报告书》;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盖章):
李建峰
2023年3月日
附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填表说明:
1、存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是或否”填好核查状况,挑选“否”的,必须要在频道里加备注名称给予表明;
2、不会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无”填好核查状况;
3、必须充注表述的,可以从栏目中标明并提交;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都是多人的,能够推举其中一人做为特定意味着以相同为名制做并申报股权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意味着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盖章):
李建峰
签定日期:2023年3月日
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平股份
股票号:603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生光
居所及通信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居所及通信地址:青海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降低(国有资产转让)
签定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权利的状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在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着利益;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特殊含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因素金生光、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金增辉、刘君莉、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字:金生光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01051965****
居所及通信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字: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种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投)
居所:青海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
法人代表:金增辉
注册资金:伍亿人民币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79155905J
成立年限:2008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09日
业务范围:项目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国外贸易、进出口贸易(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项目以外),运送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经营;护肤品、日用百货商店市场销售。(之上业务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能许可项目)
实际控股人及占股比例:金生光70.00%、金增辉3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情况
1、一致行动人一
名字:金增辉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01041974****
居所及通信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2、一致行动人二
名字:刘君莉
胎儿性别:女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01051971****
居所及通信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3、一致行动人三
名字:金飞梅
胎儿性别:女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21241978****
居所及通信地址:青海西宁市城东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4、一致行动人四
名字:金飞菲
胎儿性别:女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21241980****
居所及通信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5、一致行动人五
名字:王生娟
胎儿性别:女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01031974****
居所及通信地址:青海西宁市城东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6、一致行动人六
名字:马金龙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6301051973****
居所及通信地址:青海西宁市城东区****
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联表明
金生光、金增辉、刘君莉为一致行动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金生光、金增辉各自拥有金阳光项目投资70%、30%股权。金生光、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增辉、金飞梅、刘君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因关联性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负责人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阳光投入的执行董事、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见下表所显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海内外别的上市企业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平均不会有直接和间接在别的海内外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二节股权变动的效果和今后增减持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因素减少操纵公司的债务,同购买方沟通协商达到此次国有资产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月股权增减持计划
正平股份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增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阳光项目投资、刘君莉、金飞梅拟自该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开展高管增持,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6,748,324股,且不超出公司股权总量的5.2526%(包含根据集中竞价交易获得的股权8,763,394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2526%)。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该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阳光项目投资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由于运营必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及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高管增持数量在政策法规许可的占比范围之内高管增持。后面若相关事宜明确,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高管增持若执行,不会造成大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第三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37%;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阳光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6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75,862,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302%。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15%;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阳光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4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05,862,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48%。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股权变动后,金生光仍然是正平股份大股东,金生光、金增辉、刘君莉仍然是正平股份控股股东。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变化情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存有股份质押状况,具体情况如下:
除了上述支配权限定状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有别的受到限制状况,不会有额外独特标准、不会有合同补充协议、买卖多方未对股东权益的使用存有别的分配、未对出让方在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其他股权设定别的分配。
四、此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谦履股票基金)
出让方一(招标方一):金生光
出让方二(招标方二):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方(承包方):浙江省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谦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出让股票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款
(1)出让股票数:招标方一允许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正平股份4.0022%的股权,即28,000,000股,招标方二允许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正平股份1.0005%的股权,即7,000,000股。招标方一、二拟总计出让所持有的正平股份5.0027%的股权,即35,000,000股。
(2)转让价格:经多方共同商定此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7元/股。
(3)转让款:多方允许依照上述情况出让股票数与每一股转让价格明确具体转让款,即rmb壹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149,450,000.00),在其中承包方向甲方一支付的转让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伍拾陆万余元整(¥119,560,000.00),向甲方二收取的转让款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玖万余元整(¥29,890,000.00)。
2、支付分配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一、二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2)上海交易所就此次股权转让审核通过并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一、二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3)在股权过户登记进行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一、二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20%,总共rmb贰仟玖佰捌拾玖万余元整(¥29,890,000.00);
(4)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因,造成以上账款延迟支付的,不视作甲方毁约。
3、股份过户
自获得上海交易所开具的确认书并接到第二条1、2要求的所有账款后一个月内,多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4、税金
除本协议还有另外明确规定之外,无论标底股权是不是产权过户结束,对本协议或者与本次交易相关手续费、过户费用、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都由彼此自己承担。
5、信息保密
(1)多方应严苛传统它在股权转让时所知晓的与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所有商业机密及其它对外公布信息内容,并防止任何方式的泄漏,直到该信息变成公开数据。
(2)本协议所指“对外公布信息内容”指未能一切报刊、期刊、广播节目、电视机、互联网技术等平台及其它公共场合向社会公布的文档、材料或消息。
(3)多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或依照证劵监督机构规定依规公布的,不会受到此条限定。
6、合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拒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背,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责任、确保、约定的,或约定与确保存有虚报不实的,均组成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责任。
(2)在承包方按照本约定书向甲方一、二付款股权转让款后,若招标方一、二不相互配合承包方执行后面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事项,承包方有权利挑选单方面停止本协议,招标方一、二需向乙方返还已接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赔偿经济损失因而给承包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90个工作日日内,本协议约定的起效标准无法所有成就,在上述情况届满之次日起,多方里的任何一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7、阐述、确保与服务承诺
(1)多方确保:要为本协议的签定而进行的商谈和商议的过程当中,各方位交易对手方、上海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精确、完整的。
(2)招标方一、二确保:
a.标底股权是招标方一、二合理合法有着的股权,截止到此次股权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消除其持有的正平股份相对应股份的质押贷款情况,并确保不存在什么冻洁或第三人利益等支配权限定的情况,招标方一、二有着标底股份的彻底支配权。
b.始行协议签署之日起止标底股份登记至我方户下之日止,如果出现分红派息、派股、转增股本、配资等事宜,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总数适当调整促使最后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与本协议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总数一致。
(3)承包方确保:
a.承包方系具有完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它具有所有的权力、权利和水平签署及其执行本协议。
b.承包方用于支付标底股份的自有资金合理合法,并确保按照本约定书金额、时间与标准向甲方一、二付款出让合同款。
c.承包方此次所转让的招标方一、二所持有的正平股份之个股,在未来选择售卖时,将采用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退出方式。
8、合同的变动与消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消除本协议。
(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a.因为不可抗拒或无法归咎于各方面的缘故导致本协议的效果难以实现的,任何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b.一方严重违约导致难以实现协议书目的,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本质违背其在协议书里的申明和保障,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鋆金股票基金)
出让方(招标方):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方(承包方):杭州市鋆金私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鋆金笑江湖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出让股票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款
(1)出让股票数:招标方允许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正平股份5.0027%的股权,即35,000,000股。
(2)转让价格:经多方共同商定此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7元/股。
(3)转让款:多方允许依照上述情况出让股票数与每一股转让价格明确具体转让款,即rmb壹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149,450,000.00)。
2、支付分配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2)上海交易所就此次股权转让审核通过并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3)在股权过户登记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20%,总共rmb贰仟玖佰捌拾玖万余元整(¥29,890,000.00);
(4)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因,造成以上账款延迟支付的,不视作甲方毁约。
3、股份过户
自获得上海交易所开具的确认书后并接到第二条1、2要求的所有账款的一个月内,多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4、税金
除本协议还有另外明确规定之外,无论标底股权是不是产权过户结束,对本协议或者与本次交易相关手续费、过户费用、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都由彼此自己承担。
5、信息保密
(1)多方应严苛传统它在股权转让时所知晓的与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所有商业机密及其它对外公布信息内容,并防止任何方式的泄漏,直到该信息变成公开数据。
(2)本协议所指“对外公布信息内容”指未能一切报刊、期刊、广播节目、电视机、互联网技术等平台及其它公共场合向社会公布的文档、材料或消息。
(3)多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或依照证劵监督机构规定依规公布的,不会受到此条限定。
6、合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拒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背,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责任、确保、约定的,或约定与确保存有虚报不实的,均组成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责任。
(2)在承包方按照本约定书向甲方付款股权转让款后,若招标方拒不配合承包方执行后面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事项,承包方有权利挑选单方面停止本协议,招标方需向乙方返还已接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赔偿经济损失因而给承包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90个工作日日内,本协议约定的起效标准无法所有成就,在上述情况届满之次日起,多方里的任何一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7、阐述、确保与服务承诺
(1)多方确保:要为本协议的签定而进行的商谈和商议的过程当中,各方位交易对手方、上海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精确、完整的。
(2)招标方确保:
a.标底股权是业主合理合法有着的股权,截止到此次股权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消除其持有的正平股份相对应股份的质押贷款情况,并确保不存在什么冻洁或第三人利益等支配权限定的情况,招标方有着标底股份的彻底支配权。
b.始行协议签署之日起止标底股份登记至我方户下之日止,如果出现分红派息、派股、转增股本、配资等事宜,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总数适当调整促使最后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与本协议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总数一致。
(3)承包方确保:
a.承包方系具有完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它具有所有的权力、权利和水平签署及其执行本协议。
b.承包方用于支付标底股份的自有资金合理合法,并确保按照本约定书金额、时间与标准向甲方付款出让合同款。
c.承包方此次所转让的招标方所持有的正平股份之个股,在未来选择售卖时,将采用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退出方式。
8、合同的变动与消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消除本协议。
(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a.因为不可抗拒或无法归咎于各方面的缘故导致本协议的效果难以实现的,任何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b.一方严重违约导致难以实现协议书目的,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本质违背其在协议书里的申明和保障,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五、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相关程序
此次股权变动有待获得上海交易所合规确定且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结束过户手续。
第四节前六个月交易上市企业买卖股份的状况
正平股份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增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阳光项目投资、刘君莉、金飞梅拟自该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开展高管增持,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6,748,324股,且不超出公司股权总量的5.2526%(包含根据集中竞价交易获得的股权8,763,394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2526%)。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金增辉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3,200,0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8867%,刘君莉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290,0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4703%,金飞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6,549,4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9361%,总计减持股份23,039,4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3.2931%,金阳光项目投资未减持股份。
除了上述高管增持状况外,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有别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五节别的重大事情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为避免对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备查簿文档
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生光的身份证明材料,金阳光投入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表动报告书》;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生光
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2023年3月17日
附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填表说明:
1、存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是或否”填好核查状况,挑选“否”的,必须要在频道里加备注名称给予表明;
2、不会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无”填好核查状况;
3、必须充注表述的,可以从栏目中标明并提交;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都是多人,能够推举其中一人做为特定意味着以相同为名制做并申报股权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生光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金增辉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平股份
股票号:603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鋆金私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鋆金笑江湖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居所及通信地址:浙江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余杭临平大路502号1幢1103-1室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提升(国有资产转让)
签定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权利的状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在正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着利益;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特殊含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字:杭州市鋆金私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鋆金笑江湖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种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REPA4A
居所:浙江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余杭临平大路502号1幢1103-1室
法人代表:杨新勇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成立年限:2017年04月28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需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后才可从业生产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实际控股人:湖州市九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990万余元,占股比例99%,徐轶凡认缴出资10万余元,占股比例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负责人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见下表所显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海内外别的上市企业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直接和间接在别的海内外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联表明
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股权变动的效果和今后增减持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为项目投资需求而加持上市公司股份,同出让方沟通协商达到此次国有资产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月股权增减持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此次股权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不再继续加持公司股权计划。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权。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7%。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变化情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此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招标方):青海省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方(承包方):杭州市鋆金私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鋆金笑江湖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出让股票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款
(1)出让股票数:招标方允许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正平股份5.0027%的股权,即35,000,000股。
(2)转让价格:经多方共同商定此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7元/股。
(3)转让款:多方允许依照上述情况出让股票数与每一股转让价格明确具体转让款,即rmb壹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149,450,000.00)。
2、支付分配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2)上海交易所就此次股权转让审核通过并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40%,总共rmb伍仟玖佰柒拾捌万余元整(¥59,780,000.00);
(3)在股权过户登记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股权转让款的20%,总共rmb贰仟玖佰捌拾玖万余元整(¥29,890,000.00);
(4)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因,造成以上账款延迟支付的,不视作甲方毁约。
3、股份过户
自获得上海交易所开具的确认书后并接到第二条1、2要求的所有账款的一个月内,多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4、税金
除本协议还有另外明确规定之外,无论标底股权是不是产权过户结束,对本协议或者与本次交易相关手续费、过户费用、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都由彼此自己承担。
5、信息保密
(1)多方应严苛传统它在股权转让时所知晓的与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所有商业机密及其它对外公布信息内容,并防止任何方式的泄漏,直到该信息变成公开数据。
(2)本协议所指“对外公布信息内容”指未能一切报刊、期刊、广播节目、电视机、互联网技术等平台及其它公共场合向社会公布的文档、材料或消息。
(3)多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或依照证劵监督机构规定依规公布的,不会受到此条限定。
6、合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拒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背,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责任、确保、约定的,或约定与确保存有虚报不实的,均组成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责任。
(2)在承包方按照本约定书向甲方付款股权转让款后,若招标方拒不配合承包方执行后面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事项,承包方有权利挑选单方面停止本协议,招标方需向乙方返还已接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赔偿经济损失因而给承包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90个工作日日内,本协议约定的起效标准无法所有成就,在上述情况届满之次日起,多方里的任何一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7、阐述、确保与服务承诺
(1)多方确保:要为本协议的签定而进行的商谈和商议的过程当中,各方位交易对手方、上海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精确、完整的。
(2)招标方确保:
a.标底股权是业主合理合法有着的股权,截止到此次股权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消除其持有的正平股份相对应股份的质押贷款情况,并确保不存在什么冻洁或第三人利益等支配权限定的情况,招标方有着标底股份的彻底支配权。
b.始行协议签署之日起止标底股份登记至我方户下之日止,如果出现分红派息、派股、转增股本、配资等事宜,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总数适当调整促使最后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与本协议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总数一致。
(3)承包方确保:
a.承包方系具有完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它具有所有的权力、权利和水平签署及其执行本协议。
b.承包方用于支付标底股份的自有资金合理合法,并确保按照本约定书金额、时间与标准向甲方付款出让合同款。
c.承包方此次所转让的招标方所持有的正平股份之个股,在未来选择售卖时,将采用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退出方式。
8、合同的变动与消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消除本协议。
(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a.因为不可抗拒或无法归咎于各方面的缘故导致本协议的效果难以实现的,任何一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b.一方严重违约导致难以实现协议书目的,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本质违背其在协议书里的申明和保障,相对方能够消除本协议。
五、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相关程序
此次股权变动有待获得上海交易所合规确定且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结束过户手续。
第四节前六个月交易上市企业买卖股份的状况
除此次股权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五节别的重大事情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为避免对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备查簿文档
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表动报告书》;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鋆金私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鋆金笑江湖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盖章):
杨新勇
2023年3月日
附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填表说明:
1、存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是或否”填好核查状况,挑选“否”的,必须要在频道里加备注名称给予表明;
2、不会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无”填好核查状况;
3、必须充注表述的,可以从栏目中标明并提交;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都是多人的,能够推举其中一人做为特定意味着以相同为名制做并申报股权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鋆金私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意味着鋆金笑江湖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盖章):
杨新勇
签定日期:2023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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