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示序号:2023-024
可转债编码:118026可转债通称:利元可转债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公司股东基本概况
公司股东肖铭妍、钟海昌、罗剑波、胡兴盛、罗国势、蔡婉婷持有上市公司是2022年10月27日根据企业股东宁波市园道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邵东共盈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非交易过户形式获取。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股东肖铭妍、钟海昌、罗剑波、胡兴盛、罗国势、蔡婉婷各自持有公司IPO前股权3,569股、118,597股、184,987股、321,212股、461,066股、776,551股,总计1,865,982股。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以上公司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规则和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不得超过1,865,982股,且不超出公司股权总量的2.11%,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布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前,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股权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
若企业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以上减持计划将作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1.高管增持价钱把不小于企业IPO发行价38.85元/股
2.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内,公司股东蔡婉婷、罗剑波选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内,公司股东蔡婉婷、罗剑波选用大宗交易规则、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公司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肖铭妍、钟海昌、罗剑波、胡兴盛、罗国势、蔡婉婷持有企业股票是于2022年10月27日根据企业股东宁波市园道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邵东共盈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非交易过户形式获取,其应当遵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时作出的承诺。实际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生效日一年内,本公司不出让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若本公司减持股份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减持股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交所标准规定,高管增持方法包含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等证交所承认的合理合法方法。拟减持外国投资者个股的,本公司将于高管增持前三个交易时间根据外国投资者公示高管增持意愿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公司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本公司将于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要求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购买违反规定卖出去的个股,且自购买进行生效日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所有股份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所得的盈利归外国投资者全部,本公司将于获取收益生效日五个交易日将上述情况盈利付款至外国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给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它投资人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
此次减持计划系自然人股东根据自己的资产要进行的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在高管增持期内,以上公司股东将依据市场状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多种因素选择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在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等层面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在相关股东减持我们公司股权期内,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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