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示序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睿宏远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在银行办理了募资专用账户。近日公司申请完成了对一部分募资专用账户的注销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1538号)允许,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110亿港元,募资总额为rmb73,060.2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rmb8,034.53万余元(没有企业增值税),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65,025.67万余元。此次募资已经在2020年8月11日所有及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信大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二、募资储放及专用账户管理方法状况
为加强此次募资的管理和应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对募资的贮存、采用与管理方法、投资项目的变动、管理和监管等环节进行了实际规范和标准,并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直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软件园分行、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体路分行、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区分行及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销商”)各自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资重点账户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企业在实际应用募资环节中,认真履行应用相关手续,对募资的管理和应用进行监管,保证财政性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状况
(一)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此次注销帐户储放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已按照规定于2023年03月15日应用结束,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20000013684300035771864)停止使用,为方便管理,公司在2023年03月15日申请办理结束以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办理手续并把贷款利息盈余145,041.23元转到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北京天坛分行(帐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以填补企业流动资金。该账号注销后,企业、承销商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着停止。
(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此次注销帐户储放超募资金的募资,已按照规定于2023年03月16日应用结束,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10060576013000509364)停止使用,为方便管理,公司在2023年03月17日申请办理结束以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办理手续并把贷款利息盈余37,806.09元转到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北京天坛分行(帐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以填补企业流动资金。该账号注销后,企业、承销商与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着停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睿宏远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