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证券简称:航亚科技公示序号:2023-004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无锡市航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航发财产”)持有公司股份17,65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以上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股权,且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自己运营必须,自然人股东航发财产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5,167,652股,且不超出公司股权总量的2.00%。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高管增持的股权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高管增持期内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高管增持的股权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高管增持期内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若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减持股份数会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收到航发财产开具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减持计划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以上公司股东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期内均是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自然人股东航发财产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由自主航亚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
(2)本公司持有的航亚科技股权被质押贷款及因实行股份质押协议书造成本公司持有的航亚科技股权被售卖的,本企业承诺将于相对应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二日内通告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对应情况完成公示。
与此同时,其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需要(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实际高管增持个人行为、公示责任等作出了实际服务承诺。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存在不确定性,航发财产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状况等情况适时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及其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数量等;此次减持计划系以上公司股东根据自己的分配及计划的自行决定,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运营造成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政策执行高管增持,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航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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