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示序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2017年约束性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缘故: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6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原因: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因2021本年度个人层面评定结论没有达到B级之上;初次授予9名及预埋授予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884,280股开展回购注销,在其中,回购注销2021年第一次授于一部分764,280股员工持股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120,000股员工持股计划。
●此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公司在2022年12月9日举办第十届股东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公司在2022年12月9日举办第十届股东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实际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124)、《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125)、《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26)等有关公示。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此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27),迄今公告期己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时要求我们公司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应担保的状况。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象
(一)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和总数
1、原激励对象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
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企业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6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几无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价格
结合公司第九届股东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5475元/股。
(三)自有资金及额度
公司就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事宜收取的复购资产均为企业自筹资金,此次复购总金额567,600.00元。
(四)回购注销分配
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同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办了以上事项复购过户手续。预估这部分个股将在2023年2月23日进行销户,销户结束后,企业将依法处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象
(一)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和总数
1、个人层面绩效考评不合格
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因2021本年度个人层面评定结论没有达到B级之上,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137,280股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
2、原激励对象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预埋授予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企业对于该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747,000股开展回购注销,在其中回购注销初次授于一部分627,000股,回购注销预埋授于一部分120,000股。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20,670,100股。
(二)回购价格
结合公司第九届股东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回购价格为4.0015元/股;结合公司第九届股东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予回购价格为3.1000元/股。
(三)自有资金及额度
公司就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事宜收取的复购资产均为企业自筹资金,此次复购总金额3,430,266.42元。
(四)回购注销分配
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同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办了以上事项复购过户手续。预估这部分个股将在2023年2月23日进行销户,销户结束后,企业将依法处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
四、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之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宜结束后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五、表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务人权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对象、股权总数、销户时间等相关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有关法律依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律师法律建议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佳都科技此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回购价格及自有资金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止到本填补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企业仍待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股份回购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律师法律建议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佳都科技此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已履行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回购价格及自有资金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止到本填补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企业仍待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股份回购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
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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