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证券简称:福斯达公示序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盛行路398号二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公司董事长葛水福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此次会议采用当场与互联网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6人,到场4人,非独立董事刘华、独董李文贵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监事长朱力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公司监事沈利群因个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
3、董事长助理张远飞列席会议;财务经理冯庆生、副总阮家林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改选刘海宁先生为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独董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应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定《公司章程》一部分条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2、提案1、提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都已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与此同时提案1、提案2对此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于野、叶雨宁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福斯达制氢武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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