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7证券简称:长沙银行序号:2023-016
认股权证编码:360038认股权证通称:长银优1
行内股东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基本概况:此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省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业投资”)拥有长沙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沙银行”或“行内”)股权202,000,000股,占行内总股本的比例是5.02%。
●减持计划状况:行内于2023年3月3日公布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兴业投资打算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400亿港元,即高管增持占比不得超过行内总股本的0.0995%。
●减持计划的实行结论状况:2023年3月9日,兴业投资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行内个股92.24亿港元,实际详细行内于2023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13)。2023年3月16日,行内接到兴业投资发送的《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3月16日,兴业投资已执行进行此次减持计划,总计根据大宗交易减持行内股权4,000,000股,占行内总股本的0.0995%,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兴业投资拥有行内股权198,000,000股,占行内总股本的比例是4.92%。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前基本概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行结论
(一)公司股东因以下事项公布减持计划执行结论:
减持计划执行结束
2023年3月9日,兴业投资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行内个股92.24亿港元,实际详细行内于2023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13)。2023年3月16日,行内接到兴业投资发送的《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3月16日,兴业投资已执行进行此次减持计划,总计高管增持行内股权4,000,000股,占行内总股本的0.0995%,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兴业投资拥有行内股权198,000,000股,占行内总股本的比例是4.92%。
(二)此次具体大股东减持状况与此前公布的减持计划、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是不是未实行高管增持□未执行√已实施
(四)具体高管增持是不是没有达到减持计划最少高管增持总数(占比)□没有达到√已经达到
(五)是不是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长沙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77证券简称:长沙银行序号:2023-015
认股权证编码:360038认股权证通称:长银优1
长沙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该行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湖南长沙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业中心B座长沙市银行总行1908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赵小中组织,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到场4人,执行董事李孟、黄璋、李晞、冯建军,独董郑超愚、易骆之、王丽君因工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行内董事长助理彭敬恩列席会议,一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有关《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宜,由参与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的是投票权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依据《公司章程》要求,除权日(即2023年3月9日)质押贷款行内股份总数达到或超过其拥有行内股份的50%股东,以及在行内授信额度逾期公司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受到限制。此次参加股东会限定投票权股东是:湖南省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湖南省翰骏程法律事务所
侓师:邹华斌、胡梦平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行内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集结和举行的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等事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申请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长沙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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