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证券简称:香侬芯创公示序号:2023-02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截止于本公告日,以此次最大担保额1.5亿测算,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行为主体总计保证合同总金额20.71亿人民币(美金合同书费率依照2023年3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金对6.9149元人民币计算。没有分公司对企业的贷款担保,对同一负债所提供的复合型贷款担保只测算一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2.98%。
2、公司及分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烦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规避风险。
一、贷款担保决议状况简述
2023年2月6日、2月23日,香侬芯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性)大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深圳新联芯存放科技公司(下称“新联芯”,新联芯原为公司发展控股孙公司,最近其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成为企业立即持仓51%的子公司)给予新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3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的贷款担保(含质押担保),合同类型包含但是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拥有新联芯49%股份的少数股东林永俊老先生已同意就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行为主体关于新联芯新增加贷款担保事宜向企业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质押担保不收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8日、2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25)。
二、这次贷款担保事宜工作进展
依据新联芯与长江存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存储”)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及根据该协议造成的采购起效订单信息(下列将《产品经销协议》以及相关购置起效订单信息称为“合同约定”)承诺,新联芯向长江存储购置商品,长江存储允许给与新联芯一定金额的回款。根据以上买卖环境,经沟通协商,2023年3月16日,公司向长江存储出示《保证书》,允许就新联芯根据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内向长江存储经常性推送订单采购商品/货物并且以赊购的形式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应对钱款等债权债务连带担保责任。企业担负保证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亿人民币。2023年3月16日,拥有新联芯49%股份的少数股东林永俊老先生已就以上贷款担保事宜向领导出示《反担保承诺书》,允许根据占股比例向企业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7350万元质押担保。公司本次的贷款担保事宜在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概况
企业名字:长江存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67J45
种类: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来三路88号
法人代表:陈南翔
注册资金:6471073.6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7-26
营业期限:2016-07-26至无固定期限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集成电路高新科技领域的科研开发;集成电路芯片以及相关产品设计、产品研发、检测、封装形式、生产制造及销售;国内贸易、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贸易的物品或技术);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截止于本公告日,长江存储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长江存储并不是企业的关联人。
四、《保证书》主要内容
1、接纳人:长江存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新联芯存放科技公司
贷款担保人:香侬芯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新联芯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于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订单之应交账款本钱以及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长江存储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因起诉、诉讼、实行及其保护所产生费用及律师代理费,若有)等一系列负债。
4、确保贷款最高额度:rmb1.5亿人民币
5、担保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期限到期前,企业没有权利停止或撤消《保证书》。
五、《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
1、接纳人:香侬芯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担保人:林永俊
2、反担保的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质押担保最高额:rmb7350万余元(注:依据林永俊老先生占股比例49%计算出来的相对应质押担保额度)
4、反担保期限:自公司签订《保证书》日起至企业担负保证责任偿还负债之之日起三年。
5、质押担保的范畴: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保证书》向长江存储收取的一切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负债本钱、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长江存储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保护担保费用、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公司自履行保证义务偿还了负债并书面形式通知质押担保担保人生效日10日时如质押担保担保人未完全履行担保义务则是以偿还额度为基准测算利息(按日万分之五测算),以及企业因担负保证责任或者向本承诺书下质押担保担保人追索中为实现债权存在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法院强制执行或直接证据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费、差旅费报销、管理费、过户费用、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公告费等)。
6、此次质押担保不收费。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截止于本公告日,以此次最大担保额1.5亿测算,公司及分公司总计保证合同总金额20.71亿人民币(美金合同书费率依照2023年3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金对6.9149元人民币计算。没有分公司对企业的贷款担保,对同一负债所提供的复合型贷款担保只测算一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2.98%,公司及分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贷款逾期贷款担保。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开具的《保证书》;
2、新联芯少数股东林永俊开具的《反担保承诺书》。
特此公告。
香侬芯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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