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示序号:2023-00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大会的举办和到场状况
1、大会的举办状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3月16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开端时间是在2023年3月16日早上9:15至网络投票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在下午15:00之间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举办方法: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黄继宏老先生。
(6)举办此次股东会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网站地址:www.cninfo.com.cn)内以公示的方式传出。
(7)此次股东会的举行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大会的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551人,意味着股权1,490,279,70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9.5541%。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1,233,255,98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4.4570%。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540人,意味着股权257,023,71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0971%。
(2)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4人,意味着股权262,608,41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2079%。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5,584,7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108%。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540人,意味着股权257,023,71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0971%。
经核实,不会有既参与网上投票又参与当场网络投票股东。
3、企业的那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与公司聘用的记录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的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并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决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468,706,451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8.5524%;抵制20,724,15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3906%;放弃849,1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570%。
本提案得到根据。该提案归属于尤其决议案,早已列席会议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有效决议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结论:允许241,035,16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1.7850%;抵制20,724,15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7.8917%;放弃849,1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3233%。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方冰清、胡建雄侓师
方冰清侓师、胡建雄侓师参加了此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开具的总结性建议为: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或列席员工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未出现公司股东明确提出临时性提议的情况;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本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示序号:2023—01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接到深圳交易所
《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期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23号)(下称“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对企业递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并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企业将根据问询函的需求,会与中介服务逐一贯彻落实并立即递交对询问函的回复,回应具体内容将采取临时性公示形式进行公布,并且在公布后由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依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发展选中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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