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安徽省鑫铂铝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鑫铂股权
股票号:003038
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芜湖市高新科技毅达中小型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金融机构办公楼9楼80903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商务大厦
股权变化特性:降低
信息披露义务人2:黄山市高新科技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安徽黄山市开发区梅林固件大路88号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商务大厦
股权变化特性:降低
签定日期:2023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安徽省鑫铂铝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其在安徽鑫铂铝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确保本报告及有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在其中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从总体上确保服务承诺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六、本报告一部分数值计算的时候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出现末尾数差别,报请投资人留意。
第一节释意
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在报告中作如下释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状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操纵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行在外面的股权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芜湖市毅达、黄山市毅达未拥有、操纵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行在外面的股权。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因本身业务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持股计划
上市企业于2022年10月1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91)。公司的股东芜湖市毅达、黄山市毅达因本身业务需要,方案根据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此次高管增持自通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实现。截至本报告出示日,该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公布的减持计划外,暂时没有别的不久的将来12个月加持或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确定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注:1、芜湖市毅达、黄山市毅达持有的流通股本已经在2022年2月10日及2022年12月5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毅达和黄山市毅达根据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自2023年2月10日公布有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至本报告公布日高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表中的“高管增持占比”按照公司现阶段总市值为基准测算。
2、有关芜湖市毅达和黄山市毅达的以上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上市企业根据深圳交易所均公布了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进度公示,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上市企业中有着利益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至本报告日,芜湖市毅达和黄山市毅达持有公司的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日,芜湖市毅达和黄山市毅达持有公司的股权无对外开放质押贷款、冻洁等支配权限制状况。
第五节前6个月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上市企业于2023年2月10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自2023年2月10日至本报告出示日,芜湖市毅达总计高管增持395,500股,在其中根据集中竞价高管增持95,500股,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300,000股。黄山市毅达总计高管增持410,900股,在其中根据集中竞价高管增持110,900股,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300,000股。
除本报告所公布的股权变动事宜外,在此次股权变动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别的交易企业股票状况。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其他事宜。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公司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芜湖市高新科技毅达中小型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山市高新科技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2023年3月3日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而签定的本报告。
二、备查簿地址
本报告和以上备查簿文档已经准备放置鑫铂股权董事会办公室。
附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芜湖市高新科技毅达中小型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山市高新科技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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