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示序号:2023-025
债卷编码:127070债卷通称:大中型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对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未来前景的自信和实际价值的肯定,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公司在2023年3月7日各自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用以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23)。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告如下:
一、初次回购股份实际情况
2023年3月15日,企业第一次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56,7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最大卖价为13.65元/股,最少卖价为12.71元/股,成交额52,648,987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价格上限20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3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35,459,855股。企业2023年3月15日初次回购股份数量达到3,956,762股,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8,864,964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所规定的规定。
此次回购股份充分展现了高管对企业业务长期性、身心健康、可持续的自信心,后面企业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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