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合作积余公示序号:2023-0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务会计〔2021〕35号,下称“规则表述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务会计〔2022〕31号,下称“规则表述16号”)的需求变动会计制度,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状况简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布规则表述15号,表述中“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内部结算核心、代理记账公司对总公司及领导小组资产推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示”内容自发布之正式实施。
2022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发布规则表述16号,表述中“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发行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等相关信息,自发布之正式实施。
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要求,企业对该选用的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修改。
(二)变动时间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在之上政策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这一规定。
(三)变动前所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变动前,企业实行国家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变更后,企业将根据国家财政部修定并公布的基本原则表述15号、规则表述16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别的未变动一部分,仍依照国家财政部早期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及其其他相关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依据规则表述15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
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转市场销售”)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对试运转市场销售有关收入和开支依次进行账务处理,计入,不可将试运转市场销售相关收入冲抵经济成本后净收益抵减固定资产成本或是研发费用。试运转生产出来的相关产品或者副产物在对外销售前,合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所规定的理应确定为库存商品,合乎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中关于财产确定要求的理应确定为相关资产。
2、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亏损合同,就是指履行合同义务难以避免会出现成本超出预估经济收益合同。在其中,“履行合同义务难以避免会出现成本”理应体现撤出该合同的最少净成本费,即执行该合同的成本和无法执行该合同书而造成的赔偿或惩罚二者的比较低者。
公司承担该合同的费用包括履行的增量成本及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在其中,履行的增量成本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成本等;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包含用以履行的固资的折旧费费用分摊额度等。
3、有关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示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制度,根据内部结算核心对总公司及领导小组资产推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针对领导小组核算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资产,组员单位应当在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工程中列报,或是依据重要性原则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其他应付款”新项目以上加设“应收款资金集中管理款”新项目独立列报;总公司必须在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工程中列报。针对领导小组从集团母公司帐户借款资金,组员单位应当在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工程中列报;总公司必须在负债表“其他应付款”工程中列报。
(二)依据规则表述16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
针对并不是公司合并、买卖发生的时候即不危害营业利润也不会影响应纳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原始确定的资产与负债造成产生等额本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向买卖(包含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原始确定租赁负债并记入使用权资产的租借买卖,和因固资等存有废置责任而确定预计负债并记入有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下称可用本解释“单项工程买卖”),不适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有关免除原始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该单项工程买卖因资产与负债的原始确定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在投资发生的时候各自确定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有关发行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
对公司(指发行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有关股利分配开支依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在所得税抵扣的,企业需要在确定应付股利时,确定与股利分配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往往与以往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加紧密相关,公司理应按照和过去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使用的账务处理相一致的形式,将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计入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造成损益表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计入;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确定在其他综合收益里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
2、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公司改动以现金支付的股权支付协议里的条文条件,使之成为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在改动日,公司理应按照所授于权益工具当天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将取得的服务项目记入资本公积金,与此同时终止确认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在改动日已确定的债务,二者的差值计入。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改动产生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况。假如因为改动增加或缩短等待期,公司理应按照修订后的等待期开展以上账务处理(不用考虑到不好改动的相关账务处理要求)。假如企业撤销一项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授于一项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并且在授于权益工具日认定其就是用来取代已停止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因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而被撤销除外)的,可用本解释这一规定。
三、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出台的规则表述15号、规则表述16号标准及标准进行的有效变动,变更后的会计制度可以更加客观性、公允价值地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合作积余公示序号:2023-1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举办2022本年度销售业绩新品发布会
并征选难题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定于2023年3月18日公布《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引言,并且于2023年3月22日举办2022本年度销售业绩新品发布会暨投资人座谈会。
一、会议日程
1、举办时长: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15:00-16:3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聂黎明曙光,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海照,执行董事、副总王苏望,副总赵肖,财务经理江霞,董事长助理陈江镇(若有突发情况,企业与会人员很有可能作出调整)。
二、征选难题事宜
现将2022本年度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提早征选投资人关心的问题,烦请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12:00前把所了解难题发送到企业投资者互动电子邮件:cmpoir@cmhk.com。企业将会对接收到的难题进行梳理,于2022本年度销售业绩新品发布会暨投资人交流会上就股民广泛关心的问题开展回应。
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www.cmpo1914.com)、全景图项目路演(https://rs.p5w.net/)线上参与2022本年度销售业绩新品发布会暨投资人座谈会。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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