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6证券简称:弘业期货公示序号:2023-00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3、受贿金额:本钱总计rmb2,100万元和有关盈利;
4、对企业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起诉事宜不受影响企业的稳定生产运营,亦不会对公司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造成影响。
一、起诉基本概况
弘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被告人”)早期接到江苏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以下称“秦淮区人民法院”)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930号、(2022)苏0104民初16931号或(2022)苏0104民初16932号三份《应诉通知书》及国瑞资本管理(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诉人”或“国瑞项目投资”)所提出的《民事起诉书》。
实际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5)。
二、起诉判决状况
前不久,公司收到秦淮区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批准文号:(2022)苏0104民初16930号之一、(2022)苏0104民初16931号之一、(2022)苏0104民初16932号之一],关键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双方有权利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处罚自已的政治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国瑞资本管理(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所提出的撤诉申请,则是真实的意思,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依规应予以准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所示:
准予国瑞项目投资撤销对三个案子的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都由国瑞项目投资担负。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起诉、诉讼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无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对企业的危害及风险防范
由于此案早已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预估不会对公司今天或过后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企业的信息均在以上指定媒介公布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后面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04民初16930号之一;
2、《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04民初16931号之一;
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04民初16932号之一。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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