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3证券简称:真兰仪表盘公示序号:2023-01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2、此次股东会并没有提升、否定或变更提案。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二、会议召开状况
1、举办时长:2023年3月15日在下午15:00
2、除权日:2023年3月8日
3、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法: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下午15:00上海市区真兰仪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3月15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7、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大会参加状况
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49人,意味着股权219,085,6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75.0293%。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94,668,19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2.4206%。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38人,意味着股权124,417,40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2.6087%。
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意味着股权85,6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93%。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意味着股权85,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93%。
四、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当场记名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决议,参会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通过用心决议,对递交此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展开了逐一决议,并通过决议如下所示:
提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企业类型、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19,050,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39%;抵制31,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46%;放弃3,4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50,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58.7617%;抵制31,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37.2664%;放弃3,4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3.9720%。
提案2.00有关应用一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19,044,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10%;抵制38,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74%;放弃3,4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44,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51.4019%;抵制38,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44.6262%;放弃3,4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3.9720%。
提案3.00有关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19,042,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1%;抵制43,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99%;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42,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49.0654%;抵制43,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50.934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提案4.00有关应用一部分募资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扩股以执行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19,045,4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17%;抵制40,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8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45,4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53.0374%;抵制40,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46.962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提案5.00有关应用闲置不用自筹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19,042,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1%;抵制43,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99%;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42,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49.0654%;抵制43,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50.934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倪海忠、吴培华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人员及其会议召集人的法律主体,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其决议结论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不会有对《会议通知》中没有注明的事项展开决议的情况;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六、备查簿文档
1、上海市真兰仪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真兰仪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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