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证券简称:宜宾纸业公示序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工业产业园区,企业行政楼四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董事会集结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1人,执行董事张晓忆、熊曙佳、钟道远、罗云峰、周在峰、李宇轩、邹燕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大会;在其中周在峰、李宇轩、邹燕为公司独立董事;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7人,参加3人,公司监事徐虹、吴奥、冯文贵、职工监事罗智勇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幸志敏参加;企业高管黄文章正文、谢章红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得到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2.此次会议议案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天(成都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润红、魏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中天(成都市)法律事务所印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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