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全市银行、证券、保险公司、支付机构通报了2022年上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控制警告。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继续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负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秩序的公平合理。共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包括5家银行金融公司、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额为rmb5117.9万元。其中,机构罚款总额5000.1万元,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额117.8万元。
处罚案件涉及金融统计、支付结算、信用信息、反洗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范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违反信用信息管理和反洗钱管理规定的罚款金额最高,各占44.6%和42%。银行金融企业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单案最高处罚金额为1694万元。
二是进一步提高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双罚”比例,对90%的被处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信用信息和反洗钱领域。56%的人因违反洗钱管理规定而被罚款;因违反信用调查管理规定,每笔罚款最高,为10万元,多名责任人被罚款10万元。
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具体表现为:
一是客户身份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识别、再识别和持续识别。
二是客户风险水平未按规定划分管理。评估单位客户的风险水平不考虑归功于所有人的相关风险和行业风险。
三是未按规定报告大规模交易和可疑交易。
四是未按规定存储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明细。
五是高风险客户未按规定加强识别,加强尽职调查不到位。
第六,与身份不明的用户进行交易。
第七,特殊商户检查不按规定进行,“T0”清算,同一户名转账系统。在整个支付过程中,没有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一致性。
第八,信用信息未按规定提供和查询。质疑信息未按规定标注,质疑回复不合规。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九是对银行金融企业存款产品存在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纠纷投诉方式。
十、贷款统计与财务管理重点统计存在错误,金融产品分类统计存在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存在错误,统计指标数量规格存在错误。
金融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合规性和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得到充分实施。一些机构没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修改业务操作程序。监管政策要求的合规管理措施未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和审批的形式化。风险监测机制无效,业务异常未及时发现。
二是单方面强调业绩,忽视合规管理。在创新业务或与第三方合作开拓市场的过程中,部分机构未能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忽视合规要求或管理,造成风险事件。
第三,控制不严格,员工管理不力。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处罚和宣传,部分机构没有对比调查,忽视了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内部监督检查“走过场”,未能及时发现和遏制风险迹象,给犯罪分子机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金融企业和支付机构提出监管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法律和监督制度的需要,及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治理安排。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合理定义各级职工的职责和权限,存储完整的工作记录。联系实际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规则。
二是树立合规意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和主动性,加强监督员工队伍建设,扭转“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观点,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重要岗位和人员监督,加强制度执行。
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的合规警示作用。披露财务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组织学习和反思,对相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查。加强合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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