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证券简称:邦彦技术性公示序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园山街道大康小区志鹤路100号1号院5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祝国胜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与程序流程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大会;企业高管及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大会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胡永胜、周琪珊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觉得,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有集结此次股东会资格;参加及列席工作的人员均拥有正规资质;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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