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8证券简称:通威股份公示序号:2023-016
债卷编码:110085债卷通称:通22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2月23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2月24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日:2023年2月24日
通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2023年2月24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内利息。依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21]4028号文审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发行了12,000引马镇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1,200,000.00万余元。此次可转换债券时限6年,自2022年2月24日起止2028年2月23日止,息票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61号文允许,我们公司本次发行的1,200,0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18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通22可转债”,债卷编码“110085”。
(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我们公司本次发行的“通22可转债”自2022年9月2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通22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9.27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38.36元/股。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一)年利率计算
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下称“年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二)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买卖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③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A股个股的可转换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三)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承诺,此次还息为“通22可转债”第一年还息,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0.2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元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0.20元(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除权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2月23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2月24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日:2023年2月24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至2023年2月23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通22可转债”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一)我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书,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我们公司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我们公司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将自动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投资人交纳债卷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一)投资者(包含证券基金)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可转换债券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0.2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0.16人民币(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二)法人企业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0.20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非居民企业征缴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要求,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针对拥有今天债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包含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征缴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0.20人民币(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外国投资者:通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区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联络单位:证券部
手机:028-86168555
发传真:028-85199999
(二)承销商(主承销商)、可转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东城区朝里街道2号凯恒核心B、E座9层
手机:010-85130679
发传真:010-65608451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手机: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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