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示序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612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谢小明先生组织,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大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2人,参加12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霍凤祥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企业类型及修定《公司章程》协议条款并受权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除提案1以外的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半数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大嘉法律事务所
侓师:张依伦、刘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决议提案及其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燕东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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