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示序号:2023-03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基本情况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票交易价格持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0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1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归属于剧烈波动的现象。
二、企业关注与核查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需求,企业展开了关注与核查,现对相关关注与核实表明如下所示:
1、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重要的需求更改、填补的地方。
2、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传媒报道很有可能或已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3、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如昔,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企业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其它处在筹备时期的重大事情。
5、企业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老先生建立联系。企业第一大股东袁明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持有企业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止2023年5月24日止。
6、公司在2023年3月7日公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请查阅有关公示。
三、存不存在应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
本董事会确定,除上述情况事宜外,公司目前没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我们公司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对本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重要的需求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风险防范
1、我们公司不会有违背公平信息披露情况。
2、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公布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有关起诉达成一致和解书并执行结束,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7日公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2),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1亿人民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2021年度汇报公布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股票简称前冠于“*ST”字眼)。
4、2021年7月8日,企业以及相关被告方接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责任人员遭受证监会行政处分。实际详细公司在2021年7月9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74)。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企业已收到多位投资人诉讼立案原材料,法院一部分投资人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提出诉讼投资人可能进一步增加。
5、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董事会提醒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新闻,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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