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并没有新提案递交决议。
3、此次股东会无变动过去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大会的举办和到场状况
(一)大会的举办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9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会议召开地址:山东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理合法、合规:此次股东会的举行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42人,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42人,意味着股权总数154,753,00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1905%。在其中:
(1)现场会议公司股东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数145,321,37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4363%。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共29人,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数9,431,62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542 %。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指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32人,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数9,937,82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020 %。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
3、北京齐致(济南市)法律事务所委任的记录侓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提交了印证建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依照会议方案,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54,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99.9372%;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062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允许9,8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99.0219%;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9781%;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允许是指通过。
2、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54,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99.9372%;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062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允许9,8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99.0219%;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9781%;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含网上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允许是指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经北京齐致(济南市)法律事务所李莹侓师、刘福庆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了印证建议,该印证建议觉得:贵司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会议召集人资质及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齐致(济南市)法律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北京齐致(济南市)法律事务所
有关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齐致(济南市)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贵司委托,分派李莹侓师、刘福庆侓师(以下称“本所侓师”)参加了贵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此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其《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决议过程的合理合法实效性表达意见,并错误此次股东会所决议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及上述客观事实或数据库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表达意见。
为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侓师对贵司此次股东会涉及事项展开了核查,查看了贵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截止到除权日2023年3月6日15时收盘后的贵司《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等此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并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对相关事项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验证,承载了此次股东会的举办,参加了此次股东会提案表决票在现场进行记票监票工作中。
贵司已经向本所至本所侓师确保和服务承诺:贵司已给予了为出示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初始书面报告或打印原材料,提供的文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和所作出的阐述、表明真实、精确、完整的,所有文件夹里的签字、图章均真实存在,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至经办人员侓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之前已经发生了或是存有的客观事实,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信原则,展开了足够的审查认证,确保本法律意见所评定的客观事实真正、精确、详细,所公开发表总结性建议合理合法、精确,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依据。
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做为贵司此次股东会公示原材料,随着别的会议文件一并公示,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侓师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的奋斗精神,对贵司此次股东会相关法律法规事宜出示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有关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
1.2023年2月20日,贵司第八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已通过有关举办此次股东会的决议。
2.2023年2月21日,贵司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以通告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此次股东会的举办时长、举办方法、参加目标及资质、会议地点、决议事宜、大会备案时间以及方法、投票方式等事项展开了通告。
3.此次股东会由贵企业第八届股东会集结,选用当场方式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贵司第八届股东会老总毕于东先生组织下,于2023年3月9日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贵司会议室召开,并实现了所有会议方案。此次股东会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向公司股东给予互联网方式的微信投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至15:00里的随意时长。此次股东会举行的时长、会议地点、决议事宜和表决方式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核查,贵司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有关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含网上投票方法)共42人,总共拥有贵司有投票权股权154,753,001股,占贵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1905%。
1. 依据参加贵司现场会议公司股东登记册、公司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13人,拥有贵司有投票权股权145,321,377股,占贵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4363%。经核实,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均拥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正规证实。
2.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最后,参加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29人,拥有贵司有投票权股权9,431,624股,占贵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542%。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资格,则在开展网上投票的时候由深圳交易所系统软件进行审核。
3.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中,中小股东(除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持仓5%之上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32人,拥有贵司有投票权股权9,937,824股,占贵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020%。
除了上述贵司公司股东外,贵董事、公司监事,及其贵司董事长助理和本所侓师参加了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
(二)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质
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司第八届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有关此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实,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贵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决议事宜一致,没有出现提升新提议或修改原提案的情况;此次股东会不会有对《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未注明的事宜作出决议的情况。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每一个纳入议程安排的议案展开了决议和表决,没有出现闲置或不予以决议的情况。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当场决议网络投票,由股东代表、贵监事及本所侓师一同开展记票、监票。此次股东会的网上投票数据分布,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该公司给予。
经合拼当场决议结论及网上投票结论,此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允许即可根据。
决议状况:允许154,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于该提案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72%;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于该提案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28%;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于该提案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允许9,8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0219%;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9781%;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该提案一致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允许即可根据。
决议状况:允许154,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于该提案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72%;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于该提案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28%;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于该提案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允许9,8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0219%;抵制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9781%;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该提案一致通过。
经核查,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会议召集人资质及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公章并且经过本所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侓师签字后起效。
签定页:
北京齐致(济南市)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 经办人员侓师:
李 莹 李 莹
刘福庆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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