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 贷款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此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钱贷款最高额度:33,000万余元
●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一、此次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1、双良节能系统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各自召开七届六次股东会、七届十八次职工监事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允许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期限为自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日止;企业(含分公司)根据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贷款,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0亿人民币,贷款的“产生期内”为自企业2021年度股东会根据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会举办日止,信用额度有效期内可重复利用。与此同时股东会受权公司董事长、经理以及受权人员在相关信用额度范围之内,全权负责申请办理公司担保及贷款的具体事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公示序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在2022年6月20日各自召开七届股东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总金额提升为不得超过70亿人民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企业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日止;企业(含分公司)根据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贷款,信用额度提升为不得超过70亿人民币,贷款的“产生期内”为自企业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会举办日止,信用额度有效期内可重复利用。与此同时股东会受权公司董事长、经理以及受权人员在相关信用额度范围之内,全权负责申请办理公司担保及贷款的具体事宜。以上事宜早已公司在2022年7月6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公示序号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及2022-088)。
3、公司在2022年1月7日、2022年10月21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支行(下称“债务人”)依次签订了二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借款人”)给予最高额保证贷款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大账户余额分别是11,000万余元与22,000万余元,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公示序号2022-004及2022-143)。
为提升融资效率,增加融资期限,企业前不久与债务人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大账户余额为33,000万余元。此次担保的主债权最大账户余额遮盖以上公司和债务人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0月21日签订的二份《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余额。
此次对外开放担保额度以及将此次担保额度累积计算等在内的企业为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担保的账户余额皆在企业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70亿人民币信用额度范围之内,不需要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告方基本概况
(一)借款人状况
1、公司名字: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金:150,000万人民币
4、法人代表:董勇
5、企业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通辽市希土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业务范围:半导体器件、单晶硅棒、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半导体行业、电子元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高纯石墨、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光伏电站投资经营;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明令禁止或涉及到行政审批制度的物品以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亿人民币
10、最新信誉等级情况:不适合。
11、危害被担保人偿债能力指标的重要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企业关联性或其它关联:双良光伏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发售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务人状况
1、公司名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支行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发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QJJ727A
4、成立日期:2019-11-11
5、法人代表:张伟宏
6、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街道8号
7、业务范围:吸收存款;派发短期内、中后期和长期借款;申请办理世界各国清算;申请办理票据承兑与汇兑;代理发行、代理商兑现、包销债券;交易债券、债券投资;从业同业借款;交易、代理商买卖外汇;从业银行卡业务;给予个人信用服务和贷款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给予保险箱服务项目;总公司在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监督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授权相关业务。
依据Wind数据统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企业:亿人民币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支行与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什么关联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支行
借款人: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
1、主债权:在rmb33,000万余元的最高级账户余额内,债务人根据与借款人签署的外币存款借款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设立担保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确保业务合同、国际性国外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协议书以及其它股权融资文档(下称“合同约定”)而具有对债务人债务,及其债务人根据应收账款链平台为借款人进行办理应收账款出让业务流程、应收账款保兑业务流程和因执行保兑责任产生对债务人贷款而具有对债务人债务,主债权于2025年2月10日期止。
2、担保的主债权最大账户余额:rmb33,000万余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含主合同项下负债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起诉(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债务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义务届满生效日三年。
6、合同生效:合同规定自多方签字盖章生效日起效。
7、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拒绝调解以诉讼途径处理,由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别的表明:企业先前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0月21日与债务人签订的二份《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并未还清的贷款担保事宜自合同规定生效之日起,转由合同规定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四、总计对分公司贷款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49,567.10万余元(较上次担保余额没变化,在其中:为双良光伏材料(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担保的额度为632,079.54万余元,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7,487.56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3%。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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