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示序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被告方影响力:原告(原审被告)
★涉案人员金额:不适合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涉及到起诉系企业会议决议法律效力纠纷案件,不容易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6日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原告(原审被告):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原审上诉人):北京中金通合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
原审第三人:甘肃顺亿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金志昌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鸿裕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宁波市善见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宁波市驰瑞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绵阳市泰合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西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东营市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东营市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案由:公司决议撤消纠纷案件
起诉机构性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机构所在地:北京
相关起诉基本概况详细公司在2021年8月5日公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示序号:2021-053)、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62)、公司在2023年2月4日公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09)、公司在2023年2月14日公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25)。
二、起诉的工作进展
企业因不服气北京朝阳区法院所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裁定书(通称“一审判决”),已经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消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三、此次公示的起诉工作进展对企业的危害
1.本公告涉及到的起诉系企业会议决议法律效力纠纷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
2.公司已经依据法律要求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一审判决并未产生法律认可。
3.依据北京朝阳区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裁定书》:停止执行由甘肃顺亿等行为主体于2021年7月8日自主召集召开的股东会所作出的股东会议决议,由于该判决仍维持合理,详细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62)。由此,企业在职股东会、职工监事合法有效,董事会、职工监事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稳定执行职位的个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采用多项措施,以竭尽全力维护保养与确保上市企业及公司股东利益。
四、别的表明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相关企业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数据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新闻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示序号:2023-028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接到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持有股权
要被法院拍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接到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法院”)的《通知》(2023)鄂01执158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上诉人国通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粮汇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吉彤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纠纷一案,我院所作出的(2020)鄂01民初3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了法律认可。因国粮汇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吉彤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未完全履行裁决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国通信托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院于同一天依规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清,此案生效法律文书注明国通信托有限公司对宁波市吉彤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给予质押贷款的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02962962股股票(证券简称:新潮能源,证券代码:600777)以及衍生利益竞拍、卖掉、折扣率所得的合同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明确的债务范围之内具有优先受偿权。另查清,国通信托有限公司在此案民事审判环节提交了法院强制执行。我院以(2020)鄂01民初352号裁定书及(2020)鄂01执保2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初次冻洁失信执行人宁波市吉彤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02962962股股票(证券简称:新潮能源;证券代码:600777,证劵类型:无限售流通股)。现我院拟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办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法对以上冻洁个股开展调价处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你司,麻烦你司及时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布。”
经公司查询,宁波市吉彤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整治、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将高度关注后面有关进度,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相关企业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数据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新闻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示序号:2023-027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一部分股权被法院拍卖进行产权过户
备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被法院拍卖的股权为北京中金通合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金投通合”)所持有的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权168,35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中金通合与北京市金投君合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金投君合”)系一致行动关联,此次竞拍前,二者总计持有公司股份542,92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金投通合被法院拍卖的股权数量为168,350,168股,占中金通合、金投君合总计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数量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2.48%。以上法院拍卖已经完成过户登记,金投通合不会再持有公司股份,金投君合仍持有公司股份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金投通合、金投君合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金投通合持有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整治、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此次法院拍卖基本概况
金投通合所持有的企业168,350,168股股票于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6号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进行公开拍卖,由竞拍人张燕宁拍得。实际请详细企业公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3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
二、此次法院拍卖的过户登记状况
2023年2月17日,企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2023年2月16日股份公司章程查看得知,金投通合以上被法院拍卖的168,350,168股公司股权已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办理手续,过入即为张燕宁。
三、此次股权变化前后左右股东持股状况
此次金投通合因法院拍卖而被动减持的公司股权数量为168,35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超过并超出企业总市值比例1%。此次股权变化前后左右金投通合持仓情况如下:
四、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中金通合与金投君合系一致行动关联,此次竞拍前,二者总计持有公司股份542,92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金投通合被法院拍卖的股权数量为168,350,168股,占中金通合、金投君合总计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数量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2.48%。以上法院拍卖已经完成过户登记,金投通合不会再持有公司股份,金投君合仍持有公司股份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2.金投通合、金投君合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此次金投通合持有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整治、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未获知过入方是企业公司股东中间存不存在关联性或一致行动关联。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相关企业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数据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新闻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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