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示序号:20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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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世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赣06民终18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因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齐晖化工厂”)与江西省世龙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龙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民间借贷案件一案,齐晖化工厂于2022年8月16日向江西鹰潭市余江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在2022年11月25日接到江西鹰潭市余江区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22)赣0603民初2882号。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3)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60)。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赣06民终185号。企业因不服气鹰潭市余江区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0603民初2882号,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核查,确定给予审理。详情如下:
(一)起诉多方被告方
原告(原审被告):江西省世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区(世龙科技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2007567501195,法人代表:汪国清。
被告(原审上诉人):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住江西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路D346号,统一信用社会编码为91360622705678954X,法人代表:齐美春。
被告(原审被告):江西省世龙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农科园新金鹅乡村47号,统一信用社会编码为91360281MA37WCXM69,法人代表:张海清。
(二)上诉请求
1、要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依规重判原告不承担责任。
2、此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负责。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分公司不会有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此次案件目前正处二审环节,并未开庭审判,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及过后盈利的危害尚未明确,最后具体危害需以法院判决书为标准。此次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及过后盈利不会有深远影响,对企业生产运营亦不会有深远影响。
企业将持续关注之上案子的后续案件审理及实施情况,依照阶段性标准不断公布此次诉讼工作进展,勤奋维护保养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赣06民终185号;
特此公告。
江西省世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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