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示序号:2023-007
行内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3.涉案人员金额:贷款利息390,840,042.77元及逾期利息、利滚利、诉讼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行内对此此笔借款记提了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不会对行内的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一、此次起诉事宜的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1日,兰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行内”)公布了与兰州市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海成实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海成通电子投资有限公司、何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详细行内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0)。
二、此次起诉事项工作进展
前不久,行内接到甘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2022)甘0102民初1205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一)兰州市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还款行内兴陇分行贷款374,505,967元,贷款利息16,334,075.77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6日起止贷款本金结清之日逾期利息、利滚利;
(二)行内兴陇分行对兰州市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63,7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折扣率或是竞拍、卖掉所得的账款依照备案次序优先受偿;
(三)行内兴陇分行对海成实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市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折扣率或竞拍、卖掉所得的合同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人海成实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海成通电子投资有限公司、何斌对于该第一项兰州市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承当行内兴陇分行债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内执行支付钱财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1,996,000元,保全费5,000元,总共2,001,000元,由被告人兰州市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海成实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海成通电子投资有限公司、何斌承担。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行内因平时经营活动产生的小额诉讼、诉讼事宜,大多为行内及本行子公司做为原告方金融业借款纠纷等,案子所涉及到的额度占行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占比比较小,该等案子的结论也不会对行内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除已公布的起诉事宜外,行内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行内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行内已经将此次起诉涉及贷款列入欠佳,对此此笔借款记提了相对应贷款损失准备,预估也不会对行内的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行内将持续关注有关起诉工作进展,主动采用相关对策,维护保养行内及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并把再次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兰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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