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证券简称:盛剑环境公示序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商务大厦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聂磊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2属普通决议提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拥有投票权数量二分之一之上根据;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东或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存有关联性股东为公司发展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公司股东,都已对提案2回避表决;
2、提案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汉盛法律事务所
侓师:朱博卓、侯传良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决议程序流程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盛剑环境系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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