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证券简称:重庆市银行公告序号:2023-008
可转换债券编码:113056可转换债券通称:重银可转债
该行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依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下称“《稳定股价预案》”),重庆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行内”)拟采用由行内在职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及没有在行内领到薪资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举措平稳股票价格。
●截止到2023年2月6日,行内需执行平稳股票价格义务的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及没有在行内领到薪资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共12人。在其中,执行董事7人,分别是:老总林军女性,非执行董事、副董黄汉兴老先生,监事会主席、银行行长冉海陵老先生,监事会主席、行长刘建华老先生,监事会主席、首席风险官、顶尖合规管理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老先生,非执行董事杨雨松老先生,非执行董事尤丽娅女性;高管人员5人,分别是:行长隋军老先生,行长杨世银女性,行长周国华老先生,行长兼董事长助理彭彦曦女性,行长黄宁老先生。
●上述情况12名股东、高管人员拟以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自行内领到薪酬总额(税后工资)15%的自筹资金加持行内股权,持股额度总计不少于40.25万余元。依据国有制公司股东企业有关管理规范,杨雨松执行董事加持责任对其派驻公司股东企业重庆渝富集团管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渝富”)代为履行,尤丽娅执行董事加持责任对其派驻公司股东企业重庆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地产集团”)代为履行。
●行内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拟以不少于加持行内个股计划方案公示时需拥有的行内近期一个本年度股票分红15%的自筹资金加持行内股权,持股额度不少于2,858.02万余元。
●此次加持额度总计不少于2,898.27万余元。
●此次加持主体加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有因所需资金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后面增持计划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此次加持价格不高于行内平稳股票价格计划方案公布此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公积金。
●此次加持执行时限:执行董事、高管人员自2023年2月6日起90日内,重庆渝富自2023年2月6日起6个月(如期内存有N个交易日内限定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交易股票,则以上时限延期N个交易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内发售地上市规则的需求,行内建立了《稳定股价预案》,经行内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2015年度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型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行内于2019年进行修定《稳定股价预案》,经行内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型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详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一、平稳股票价格措施触发条件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行内A股发行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拒因素而致行内A股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均低于行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积金(最近一期财务审计基准日后,因股东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开增发、配资等状况造成行内资产总额或股权数量发生变动的,每股公积金相对应作出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有关加持或复购有关规定的情况之下,行内以及相关行为主体将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平稳行内股票价格。以上第20个收盘价格小于行内每股公积金的交易时间为开启平稳股票价格对策日(下称“开启日”)。
自2023年1月3日起止2023年2月6日,行内A股个股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小于行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积金(经调整为11.80元),开启行内平稳股票价格对策,行内于2023年2月7日公布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二、行内平稳股票价格对策
行内于2023年2月17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1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稳定A股股价措施的议案》,因为银行业独特性,回购股份销户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法不具有可行性分析,行内股东会允许依据行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实行次序,由行内在职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及没有在行内领到薪资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举措平稳股票价格。
(一)加持行为主体
1.行内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及没有在行内领到薪资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
截止2023年2月6日,行内需执行平稳股票价格义务的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及没有在行内领到薪资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共12人。在其中,执行董事7人,分别是:老总林军女性,非执行董事、副董黄汉兴老先生,监事会主席、银行行长冉海陵老先生,监事会主席、行长刘建华老先生,监事会主席、首席风险官、顶尖合规管理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老先生,非执行董事杨雨松老先生,非执行董事尤丽娅女性;高管人员5人,分别是:行长隋军老先生,行长杨世银女性,行长周国华老先生,行长兼董事长助理彭彦曦女性,行长黄宁老先生。
2.行内第一大股东
截止2023年2月6日收市,行内第一大股东为重庆渝富,拥有行内488,551,003股,占股比例14.06%。
(二)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1.加持目地:根据对行内未来前景的自信与对行内成长价值的肯定,积极主动平稳行内A股股票价格。
2.加持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加持。
3.增持股份类型:行内无尽售要求的A股流通股。
4.增持股份总数或额度:上述情况12名股东、高管人员拟以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自行内领到薪酬总额(税后工资)15%的自筹资金加持行内股权,持股额度总计不少于40.25万余元(依据国有制公司股东企业有关管理规范,杨雨松执行董事加持责任对其派驻公司股东企业重庆渝富代为履行,尤丽娅执行董事加持责任对其派驻公司股东企业地产集团代为履行);行内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拟以不少于加持行内个股计划方案公示时需拥有的行内近期一个本年度股票分红15%的自筹资金加持行内股权,持股额度不少于2,858.02万余元。
此次加持额度总计不少于2,898.27万余元。
5.增持股份价格定位:此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行内平稳股票价格计划方案公布此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公积金。
6.加持执行时限:执行董事、高管人员自2023年2月6日起90日内,重庆渝富自2023年2月6日起6个月(如期内存有N个交易日内限定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交易股票,则以上时限延期N个交易日内)。
7.加持的资金使用:此次加持主体加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有因所需资金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后面增持计划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三)其他事宜表明
1.此次增持计划归属于执行平稳股票价格责任,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2.上述情况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第一大股东在增持计划结束后的6个月不可售卖以上增持股份。这次加持行为主体将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出让此次增持股份。
3.此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行内股权分散不符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行内的上市影响力。
4.在每一个自然年度,行内需强制性运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责任义务仅限于一次。
5.行内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此次加持的相关情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平稳股票价格对策中断和进行的情况
(一)执行中断的情况
依据行内《稳定股价预案》,在执行以上增持计划环节中,如行内A股个股持续1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均高于行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积金,则行内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可中断执行股权增持计划。中断执行股权增持计划后,自以上加持责任开启生效日12个月,如再次发生行内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均低于行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积金的现象,则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应继续执行以上股权增持计划。
(二)执行进行的情况
依据行内《稳定股价预案》,自股票价格平稳具体办法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视为此次平稳股票价格对策执行结束及服务承诺执行结束:
1.持续加持个股可能导致行内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条件;
2.持续加持个股可能导致必须执行全面要约收购责任且其未计划实施全面要约收购;
3.以上整体执行加持义务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服务承诺加持的资金分配结束。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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