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证券简称:金桥信息公示序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3案件接到立案通知。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3案件上海市金桥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均是上诉人。
●涉案人员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8,755,154.93元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造成影响: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2022年度预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该诉讼额度总计记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总共约2,600万余元。由于3案件接到立案通知并未开庭审理,暂不确定以上起诉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一、起诉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2022年11月25日分别往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深圳南山区法院提交申请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案子一”)、广州恒大恒驰新能源车(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案子二”)、广州恒大恒驰新能源车研究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案子三”)的起诉材料,诉讼额度总计rmb68,755,154.93元。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以及公司法律规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35)。
二、案件的工作进展
企业于近期接到广东省自由贸易广州南沙规划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和广州恒大恒驰新能源车研究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2023年3月7日立案侦查,案号为(2023)粤0191民初2677号;公司和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省)有限责任公司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2023年3月8日立案侦查,案号为(2023)粤0191民初2698号。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案子一、案子二和案件三都已立案侦查。
三、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2022年度预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该诉讼额度总计记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总共约2,600万余元。以上3项案件为公司为上诉人方位被告人依规催款工程进度款、赶工费用、合同违约金及利息等,以上起诉结论也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整体运营,但考虑到3项案子接到立案通知并未开庭审理,各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依然具备可变性,实际账务处理及危害状况以年度审计报告结论为标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足注意投资风险。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发布的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桥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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