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无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中国海诚工程项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当场投票选举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公司董事长燕国昂老先生组织,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出席此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作当场印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217,485,73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0.7882%。在其中,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217,485,13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0.7881%;通过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2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6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131,9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08%。在其中,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131,3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07%;通过互联网投票选举的中小股东2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6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1%。
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二、方案决议状况
此次股东会提案系特别决议事宜。这次股东会以当场投票选举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217,485,73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131,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出席本次交流会并做出如下所示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项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均真实有效,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中国海诚工程项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中国海诚工程项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项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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