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示序号:2023-02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不会有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举办时长: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4:30
2、举办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写字楼二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采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股东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韦泽张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一)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412,842,8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503,836,583股的81.9398%。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共8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412,815,0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503,836,583股的81.934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1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27,8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503,836,583股的0.0055%。
(二)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27,8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503,836,583股的0.0055%。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共0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503,836,583股的0.000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1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27,8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503,836,583股的0.0055%。
(三)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四)北京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三、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提案展开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决议状况:允许412,8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7,8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决议状况:允许412,8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7,8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得到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决议状况:允许412,8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7,8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三、
四、律师见证状况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贸通法律事务所
(二)印证侓师名字:程益群、高毛英
(三)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大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广东省三和管桩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贸通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三和管桩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三和管桩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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