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示序号:2023-01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发生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无涉及到变动之前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广东海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8日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商务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已经在2023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了有关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次参加决议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共143名,代表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260,842,971股,约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除权日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下称“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1,652,607,606股的15.78%;在其中当场参加决议股东10人,代表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13,656,230股,约占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3%;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加决议股东133人,代表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247,186,741股,约占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4.96%。参加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除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140人,代表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260,122,527股,约占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5.74%。
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截止到除权日,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占公司总股权0.62%,在预估股东会有投票权总股权时已经扣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回购股份。
一部分董事、公司监事及其高管人员以当场或远程通讯方法参加或出席了此次股东会,印证侓师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一共有2个提案,均是特别决议提案,需由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持有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
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灏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股东会提案都应回避表决,因此关系公司股东广州海灏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1、关于企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260,542,413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括网上投票,相同)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48%;300,558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52%;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259,821,969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括网上投票,相同)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45%;300,558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55%;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2、有关股东会受权股东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260,542,413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48%;300,558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52%;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259,821,969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45%;300,558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55%;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开展视频面签,并提交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觉得: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海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O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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