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示序号:2023-02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箱及手机方法通告整体执行董事,并且于2023年3月8日以当场与通信相结合的在企业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名。会议由老总组织,会议召开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经与会董事决议,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一、大会以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细刊登在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有关公示。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示序号:2023-029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箱及手机方法通告整体公司监事,并且于2023年3月8日以当场与通信相结合的在企业会议室召开。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组织,会议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经参会公司监事决议,已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一、例会以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职工监事觉得:公司本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向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措施相排斥,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允许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到期后偿还至募资专用账户。
主要内容详细刊登在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有关公示。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示序号:2023-030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填补
周转资金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8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财务成本,在确保募投项目融资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应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到期后企业将及时、全额将这个部分资金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1763号)审批,企业批准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773,230,764股,发行价为每一股rmb3.25元,募资总额为2,512,999,983.00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为2,491,617,907.65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且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企业已经将募资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资重点帐户,并由企业分别向承销商、储存募资的银行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二、上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状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
2023年3月7日,以上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rmb35,000万余元已经全部偿还至企业募集资金专户。
主要内容请见公司在2023年3月8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截止到2023年3月7日,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见下表:
企业:rmb万余元
截止到2023年3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表明,企业募资重点存放余额为63,768.72万余元(包含总计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减汇款手续费等净收益,相同),公司使用募资选购银行理财产品2,000万余元,总计没有使用募资账户余额65,768.72万余元。
四、此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随着公司合肥市部件大产业基地生产能力逐步扩大,企业平时生产运营里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估有一部分募资在一定时间内将处在临时闲置状态。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财务成本,达到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秉着公司及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标准下,公司决定应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到期后偿还至募资专用账户。此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预估可节约销售费用约1,715万余元。
此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措施相排斥,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现象。使用时间内,若募投项目因具体发展需求,实施进度超过现阶段的预估,企业将及时归还临时性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这部分募资,保证不受影响募投项目的稳定执行。
五、企业相关的服务承诺
公司本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有关的生产运营应用,公司承诺:
(一)此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资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项目建设进度加速,企业将按照实际应该及时把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三)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还款日以前,将这个部分资金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和间接开展股票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董建议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董,在用心审查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信息后,经谨慎剖析,提出如下所示单独建议:
公司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填补企业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销售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没有与募资项目的实施方案相排斥,并且不危害募资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现象。此次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将主要用于与主营有关的生产运营应用,没有进行股票投资等风投。此次董事会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及方法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董允许公司本次应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月,到期后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职工监事建议
职工监事觉得:公司本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向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措施相排斥,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允许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到期后偿还至募资专用账户。
八、承销商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应用rmb35,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早已董事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独董发布了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时长不得超过12月,公司已经服务承诺此次募资的应用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此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有关的生产运营使用等,不会有更改或变相改变募资看向的现象。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情况属实。
九、备查簿文档
1、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董关于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有关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查建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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