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示序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国有资产转让公司股权进度暨签定合同补充协议状况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张穗萍于2023年2月24日与张穗华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张穗萍拟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将其持有的企业总共6,017,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出让给张穗华。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22)。
公司在2023年3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张穗萍女性、张穗华老先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单位监管政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国有资产转让多方于2023年3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将《原协议》“2.出让合同款及付款”的:
“2.1协商一致并确定,转让价格参考企业股票2023年2月24日收盘价格75.64元/股,根据商议方法明确本协议项下标底股份的每一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52元/股,股权转让总合同款为人民币364,148,840.00元(英文大写:叁亿陆仟肆佰壹拾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下称“股权转让款”)。”
调整为:
“2.1协商一致并确定,转让价格参考企业股票2023年2月23日收盘价格76.10元/股,根据商议方法明确本协议项下标底股份的每一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88元/股,股权转让总合同款为人民币366,314,960.00元(英文大写:叁亿陆仟陆佰叁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下称“股权转让款”)。”
(二)本合同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应该是《原协议》补充,是《原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承诺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补充协议为标准。本合同补充协议未做合同约定的,仍然以《原协议》的承诺为标准。
(三)本协议经彼此签名生效日起效。
三、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此次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不会有违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状况。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有待经上海交易所开展合规确定,并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国有资产转让过户登记办理手续,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3、企业将依据上述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工作进展不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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