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证券简称:浙商银行公示序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339号,下称“审批”),就我们公司配资发行A股个股申请审批如下所示:
一、审批我们公司向股东配股5,014,409,033股新股上市,产生转增股本等情况造成总市值发生变化,可适当调整本次发行总数。
二、此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我们公司申报证监会的配资使用说明及发售公示执行。
三、本审批自批准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合理。
四、自批准发售之日起止此次新股发行结束之前,我们公司如出现重大事情,应及时上报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解决。
我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以上批复要求及我们公司股东会受权,及其以上事宜工作进展,申请办理此次A股配资相关的事宜,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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