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3月3日以电话等方法送到整体执行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5名,当场参加4名,通信参加1名(胡宜女性以通信方式参加),老总袁略微女性上台演讲,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用心决议,大会根据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企业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含有2人因为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依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允许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209人调整至207人;授于利益总产量由922亿港元调整至920亿港元,初次授于利益总数由782.11亿港元调整至780.11亿港元(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由561.91万分调整至560.91万分,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由220.20亿港元调整至219.20亿港元),预埋利益总数139.89亿港元保持一致,预埋占比不得超过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利益总数的20%。纳入调整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是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立的工作人员。
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内容一致。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以上调节归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受权范围之内事宜,不需要再度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
决议结论:允许 5 票,抵制 0 票,放弃 0 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企业明确2023年3月7日为初次受权日/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于560.91万分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于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
决议结论:允许 5 票,抵制 0 票,放弃 0 票。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董有关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示序号:2023-016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例会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3月3日以电话等方法送到整体公司监事。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当场参加2名,通信参加1名(帖书文老先生以通信方式参加),监事长董续慧女性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参会公司监事用心决议,大会根据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觉得:
此次对企业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调节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状况。变更后的激励对象皆在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激励计划所确立的激励对象名册内,不会有严禁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
决议结论:允许 3 票,抵制 0 票,放弃 0 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觉得:
1、除2人因为辞职不会再具有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质外,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立的激励对象相符合;公司与此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或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此次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对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
2、此次确立的受权日/授予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受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监事一致同意以2023年3月7日为初次受权日/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于560.91万分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于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
决议结论:允许 3 票,抵制 0 票,放弃 0 票。
三、备查簿文档
1. 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示序号:2023-017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个股期权与约束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7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企业对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总数开展适当调整。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董温安张先生做为征选人便企业定于2023年2月6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所有提议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投票权。
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企业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相关的一切质疑。2023年1月31日,企业公布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个股期权与约束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布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独立董事对初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法律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二、关于调整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数量状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含有2人因为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总数作出调整。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209人调整至207人;授于利益总产量由922亿港元调整至920亿港元,初次授于利益总数由782.11亿港元调整至780.11亿港元(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由561.91万分调整至560.91万分,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由220.20亿港元调整至219.20亿港元),预埋利益总数139.89亿港元保持一致,预埋占比不得超过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利益总数的20%。纳入调整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是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立的工作人员。
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内容一致。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以上调节归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受权范围之内事宜,不需要再度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激励计划的变化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数量调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企业股东利益的现象。
四、独董自主的建议
经核查,独董觉得:
公司本次对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调节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节信息在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整程序依法依规,变更后的激励对象皆在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激励计划所确立的激励对象名册内,不会有严禁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总的来说,大家一致同意企业对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五、职工监事建议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觉得:
此次对企业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调节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状况。变更后的激励对象皆在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激励计划所确立的激励对象名册内,不会有严禁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观点建议
北京大成(广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智微智能就此次优化与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相关事宜早已依法履行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调节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确立的受权日/授予日和授于目标、授于总数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授于标准已造就,企业实行初次授于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企业有待依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个股授于备案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深圳市使用价值网上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觉得: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公司本次调节已经获得有关受权与准许,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八、备查簿文档
1、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示序号:2023-018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个股期权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 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受权日/授于日是2023年3月7日。
● 个股期权初次授于560.91万分,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
● 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219.20亿港元,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7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觉得《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颁发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允许以2023年3月7日为初次受权日/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于560.91万分个股期权,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于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关键内容如下:
1、鼓励专用工具: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
2、标的股票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将激励对象授于利益累计922.00亿港元,涉及到的标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为本激励计划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24,696.50亿港元的3.73%。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561.91万分,占本激励计划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2.28%,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220.20亿港元,占本激励计划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0.89%,总计约为本激励计划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3.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于利益总数的84.83%;预埋授于利益(个股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139.89万分/亿港元,约为本激励计划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0.57%,预埋一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于利益总数的15.17%。
4、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当预埋利益含个股期权时,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与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即16.06元/份;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当预埋利益含员工持股计划时,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和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钱一致,即10.71元/股。
5、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总共209人,包含企业(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员、关键管理者、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不包含董事(含独董)、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都不包含《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不适宜变成激励对象工作的人员。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分配
(1)有效期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个股期权初次受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个股期权所有行权或销户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56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56月。
(2)个股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个股期权可用不同类型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个股期权的等待期为自初次受权之日起14月、26月、38月。当预埋利益含个股期权时,若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前授于,则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预埋受权之日起12月、24月、36月,若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后(含公布日)授于,则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预埋受权之日起12月、24月。
等候期限内,激励对象获授的个股期权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成功后,授予个股期权自受权生效日满12个月之后就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应为交易时间,不得在以下期内内行人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三十日内,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三十日开始计算;
②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通告前十日内;
③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或是进到决策制定之日到依规公布之时;
④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内。
以上“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理应公布的买卖或其它重大事情。
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文件对于该期内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可用变更后的有关规定。
能够在行权日内,若做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以根据以下行权分配行权。
初次授予个股期权的行权期和各期行权日程安排如下表所显示:
当预埋利益含个股期权时,若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披露以前授于,则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的行权期和各期行权日程安排如下表所显示:
若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后(含公布日)授于,则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的行权期和各期行权日程安排如下表所显示:
激励对象务必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结束。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则本期个股期权不得行姑且不可递延到下一期行权,并由企业按本激励计划要求的基本原则销户激励对象对应的个股期权。个股期权各行各业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本期个股期权理应停止行权,企业将给予销户。
(3)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可用不同类型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为自初次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当预埋利益含员工持股计划时,若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前授于,预埋部分限售期为自预埋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后(含公布日)授于,预埋部分限售期为自预埋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表所显示:
当预埋利益含员工持股计划时,若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在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前授于,则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分配如下表所显示:
若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在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后(含公布日)授于,则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分配如下表所显示: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按此次激励计划要求的基本原则复购并销户激励对象相对应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
在符合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时,企业将统一申请办理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7、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标准
(1)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对应的考评本年度为2023年到2025年三个会计期间,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从而达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本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依据每一年考核标准相对应的进行情况确定企业方面行权/解除限售占比。
初次授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显示:
当预埋利益含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时,若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前授于,则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与上述初次授于一部分一致;若预埋一部分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以后(含公布日)授于,则相对应企业方面考评本年度为2024年至2025年2个会计期间,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所示:
依照之上绩效指标,各期行权/解除限售占比与考核期考核标准达成率相挂勾,实际挂勾方法如下所示:
注:①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数值做为测算根据;以上“纯利润”指标值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并去除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到的股份支付费用危害的数值做为测算根据;
②以上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标准涉及到的业绩指标不构成企业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本质服务承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限内,企业为了满足行权/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项。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限内,企业本期销售业绩水准没有达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要求的,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已获得授的个股期权均不得行权,由企业注销;当初已获得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
(2)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一个考评年度的综合考核开展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在企业绩效考评合格前提下,激励对象本人本期具体行权/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本人本期方案行权/解除限售信用额度×企业方面行权/解除限售占比×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占比。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成A、B、C、D四个级别,考核评价表适用考评目标。到时候依据下列明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占比: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本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B或C,则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批行权/解除限售,本期未行权或不得行权由企业注销、当初无法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本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则企业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撤销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信用额度,销户其当期个股期权、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债券等原因导致企业掉期收益被摊低而须执行弥补掉期收益措施,做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他个人所得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除达到以上行权/解除限售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企业制订实施的弥补收益对策获得认真履行的前提条件。
本激励计划实际考核方案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董温安张先生做为征选人便企业定于2023年2月6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所有提议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投票权。
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企业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相关的一切质疑。2023年1月31日,企业公布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布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独立董事对初次授于日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法律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二、股东会有关此次授于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于标准详细如下:
(一)企业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内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4、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5、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近期12个月内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内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内部原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股东会通过用心审查,觉得公司及激励对象都未产生或并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明确2023年3月7日为初次受权日/授于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60名激励对象初次授于560.91万分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初次授于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
三、此次授于计划和已公布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不是有所差异的解释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含有2人因为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总数作出调整。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209人调整至207人;授于利益总产量由922亿港元调整至920亿港元,初次授于利益总数由782.11亿港元调整至780.11亿港元(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由561.91万分调整至560.91万分,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由220.20亿港元调整至219.20亿港元),预埋利益总数139.89亿港元保持一致,预埋占比不得超过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利益总数的20%。纳入调整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是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立的工作人员。
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内容一致。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以上调节归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受权范围之内事宜,不需要再度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宜调节早已企业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独董出具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并提交了审查建议,法律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状况
(一)个股期权初次授于状况
1、初次受权日:2023年3月7日。
2、初次行权价格:16.06元/份。
3、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4、初次授于目标:160人,包含企业核心管理者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
5、初次授于总数:初次授于个股期权560.91万分,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个股期权在各个激励对象之间分配原则如下表所显示:
注:(1)以上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未超出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企业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总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二)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状况
1、初次授予日:2023年3月7日。
2、初次授于价钱:10.71元/股。
3、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4、初次授于目标:47人,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工作人员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
5、初次授于总数: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219.20亿港元,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在各个激励对象之间分配原则如下表所显示:
注:(1)以上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未超出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企业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总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五、本激励计划利益授于对企业有关本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一)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里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所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总数变化、绩效指标完成状况等后面信息内容,调整预估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并依据个股期权受权日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
企业根据有关公司估值专用工具明确个股期权受权日/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而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售占比摊销费。由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鼓励成本费将于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
(二)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方式
1、个股期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方式
企业挑选Black-Scholes实体模型进行计算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并且于2023年3月7日用该模型对初次授予560.91万分个股期权开展计算,实际主要参数选择如下所示:
(1)标底股票价格:27.28元/股(受权日企业收盘价格);
(2)有效期限分别是:14月、26月、38月(受权日到每一期第一个可行权日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6999%、20.1019%、22.1257%%(各自选用深证综指近期14月、26月、38个月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润:1.50%、2.10%、2.75%(各自选用中央人民银行制订的金融企业1年限、2年限、3年限基准贷款利率);
(5)股票收益率:0%。
2、员工持股计划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方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授于价钱,在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授于日收盘价。
(三)此次授于对业绩产生的影响
依据政府会计准则规定,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2023-2026年会计成本产生的影响如下表所显示:
注:1、以上结论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具体会计成本除了与具体受权日/授予日股票价格和授于总数有关,还和具体起效和无效的总数相关。一起报请公司股东留意可能出现的摊低危害。
2、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3、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六、激励对象为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表明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参加本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前6个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七、激励对象申购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使用
激励对象申购个股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所有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以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标的股票给予借款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财务资助,包含向其借款公司担保。
八、集团公司筹资的贷款用途
企业本激励计划所筹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董自主的建议
经核查,独董觉得:
(一)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明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初次受权日/授于日是2023年3月7日,该时间合乎《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受权日/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此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或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此次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对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
(三)此次激励计划所明确的首次授于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不会有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人选的情况;不会有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人选的情况;不会有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的情况;不会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况;不会有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四)企业不会有向激励对象给予借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合理安排。
(五)企业执行此次激励计划有益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构造,完善企业激励制度,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完成公司持续、持续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容易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总的来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个股与员工持股计划的颁发标准已造就,确立的受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要求,允许以2023年3月7日为公司发展初次授于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权日/授予日,同时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于560.91万分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于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
十、职工监事建议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觉得:
(一)除2人因为辞职不会再具有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质外,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立的激励对象相符合;公司与此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或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此次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对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
(二)此次确立的受权日/授予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受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监事一致同意以2023年3月7日为初次受权日/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于560.91万分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于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0.71元/股。
十一、独立董事对初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册证实的状况
(一)除2人因为辞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外,此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都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册相符合。
(二)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发展(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员、关键工作人员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都不存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三)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此次获授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观点建议
北京大成(广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智微智能就此次优化与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相关事宜早已依法履行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调节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确立的受权日/授予日和授于目标、授于总数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授于标准已造就,企业实行初次授于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企业有待依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个股授于备案等事宜。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深圳市使用价值网上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觉得: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智微智能和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于所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事宜已获得了必须的准许与受权,已履行程序流程合乎《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的受权日/授于日、行权价格/授于价钱、授于目标及授于数量明确合乎《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于有待依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公开同时向证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对应后面办理手续。
十四、备查簿文档
(一)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董有关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四)职工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截止到授于日)的审查建议;
(五)《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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