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证券简称:翱捷科技公示序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审理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二审上诉人(一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4500万余元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此次起诉进度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几乎无不良影响。
近日,翱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原告”或“上诉人”)接到最高法院电子送达的(2023)人民法院知民终394号《受理通知书》。翱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它与被告上海市移芯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市移芯企业”)、刘石等六被告人损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气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法庭审理了有关起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起诉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0年8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认为上海市移芯企业、刘石一同实行了损害上诉人商业秘密的举动,盈利极大。
2020年8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此案。
2021年1月4日,企业向法院申请增加邢方亮、孙明越、翁金成、赵辉四人为因素此案被告人(此四人与上海移芯企业、刘石下面通称“案子被告人”)。
上海市移芯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那时候绝大部分研发团队来自马维诺企业的手机处理器精英团队,上诉人觉得,以上各普通合伙人被告人向上海市移芯企业公布上诉人商业秘密,上海市移芯企业将原告方商业秘密用以本身芯片开发,创立较短期内之后便上线了有关通信芯片商品,案子被告人一同实行了侵权责任,故应赔付企业的侵权行为损害。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具的(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关键内容如下:
(一)法院认定上诉人所倡导的技术信息合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机密的要件,组成商业机密;
(二)人民法院确定上诉人就涉案人员商业秘密具有支配权;
(三)被告人虽未提交其产品的代码进行比对,但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多种要素,觉得尚未具有证明责任转移标准。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根据目前直接证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所有诉请,同时要求上诉人担负诉讼费用。
有关起诉基本概况已经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别的重大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诉讼状况”和《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大事项”中公布,一审判决结论等后面进度已经在企业2022年7月1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5)中公布。
二、此次涉及到起诉的工作进展
企业不服气(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已经在2022年7月就此案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所示:
1、要求撤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民事判决;
2、要求依规重判,裁定适用原告的诉请。
近日,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最高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案号为(2023)人民法院知民终394号。
三、以上起诉以及进度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公司为原告,到时候仅很有可能担负诉讼费用,不用担负损失赔偿费等费用,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几乎无不良影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上海市移芯企业、刘石一同执行侵权行为两案并案案件审理,出具了(2020)沪73知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企业对两案均发起了起诉,对于(2020)沪73知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起诉事项进度,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4日公布的《翱捷科技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序号2022-035)。此次审理是指对于(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的上诉。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立即公布起诉事宜工作进展。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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