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志愿两会报道组吴晓璐
“在我国一部分上市企业存有‘一股独大’状况,上市公司董监高由大股东、控股股东分派选拔任用,当董监高当面对上市企业权益与其说个人利益或大股东、控股股东利益输送时,非常容易违反其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业危害上市企业权益的举动(背信个人行为),包含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不公允关联方交易等,搅乱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危害上市企业利益中小股东合法权利,危害金融市场绿色生态。”前不久,全国人民代表,河南证监局领导班子、厅长牛玉峰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牛玉峰表明,现阶段,在我国已初步设立了对背信危害上市企业权益违法行为的追究责任管理体系,但仍然存在薄弱点。行政处分层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背信个人行为无有关罚则要求,中国证监会无法对背信个人行为做出行政部门处理。在实践中,中国证监会一般“挑头”信息公开违反规定,惩罚做为信息披露义务行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以及对信息公开违反规定行为责任的董监高、大股东和实控人。
据调查,试点注册制改革创新至今,证监会总计对上市公司信披难题做出217件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的案子86件,占有率39.63%。“可是,背信个人行为核心是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牛玉峰表明。
刑事处罚层面,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设置权限“背信危害上市企业权益罪”(以下简称背信罪)专业惩处很严重的背信个人行为,但管控在实践中该罪存有“落地式难”问题。2006年背信罪构成犯罪至今,迄今裁定的只有6件,还有另外10余件以这个罪行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但并未最后确定。
为了更好地管控、惩处背信个人行为,牛玉峰提议,搞出行政部门制度性和刑事案件制度性“组合策略”。行政立法层面,根据法律搭建背信违法行为的单独行政法律责任,为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给予立即、足够的法律规定。在这个基础上,制订对接背信违反规定和背信违法犯罪配套设施规章制度,建立层级明确、互利共赢的多层面追究责任管理体系,促进大量案子进到刑事案件行业;刑事立法层面,制订背信罪法律条文,优化、量化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减少评定难度系数。统一裁判员规格,处理同相近违法犯罪竞合难题。汇总实践活动疑难问题,对司法实践比较常见的评定难题做出回应。确立免除情况,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以掏空上市公司为主要目的,从业特殊背信个人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在公安立案侦查前无法挽回损失的即予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的退还不受影响案子评定。
非常值得一的是,通过十多年的发展趋势,地区性股权市场在扩宽中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发展普惠金融、培养创新发展企业登记层面作出了积极推进和巨大贡献。
为提升地区性股权市场配置效率,牛玉峰提议进一步理清、健全地区性股权市场备案代管相关法律法规,在地区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内容对接机制;与此同时,适用地区性股权市场导进各类帮扶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现行政策应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业科技的作用,构建“区块链技术+政策优惠”地区链应用领域,逐步完善公司成长数据库系统并生成企业画像,为用户提供一揽子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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