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议案3、议案4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马开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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