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证券简称:亿道信息公告序号:2023-00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350号)审批,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允许,深圳亿道信息内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11.15亿港元,每股面值rmb1.00元,每一股发行价为35元,本次发行募资总额为122,890.25万余元,扣减发行费13,468.07万余元,募资净收益为109,422.18万余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2023年2月6日出示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认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状况
为加强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前不久分别向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分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其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3年2月6日,企业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资金相匹配账户余额与募资净收益差别系一部分发售各项费用并未付款及自筹经费预先支付给承销商的发行费;
注2:因开户银行为下级分行,无签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管理权限,故由一级支行或支行与公司及承销商签定该协议。
三、签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企业已经在开户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企业募投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2、公司与开户行彼此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公司的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国泰君安证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利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公司与开户行理应相互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调查分析与查看。国泰君安证券对企业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4、公司授权国泰君安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张建军、周聪随时都可以到开户行查看、打印企业资金的相关资料;开户行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企业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别的工作员向开户行查企业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开户行分月(每个月最后一日以前)向领导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国泰君安证券。开户行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6、企业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资金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资净收益的20%的,开户行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或是电子邮箱方法通告国泰君安证券,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7、国泰君安证券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开户行,与此同时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需求向领导、开户行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法律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国泰君安证券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国泰君安证券通告资金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调研资金情况的,企业有权利单方停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企业、开户行、国泰君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光大证券督查期完毕(2025年12月31日)后无效。
四、备查簿文档
经多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亿道信息内容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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