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示序号:2023-011
债卷编码:128082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我们公司公司股东中山市汇海技术性咨询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拥有我们公司股权2,054,6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08%)股东中山市汇海技术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海技术性”)准备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13,6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27%)。
汇海技术性股东陈宇峰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因而汇海技术性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将涉及到本董事、高管人员高管增持其间接性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
我们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接到汇海技术性发来《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一)股东名字:中山市汇海技术性咨询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东拥有股份的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
截止到本公告日,汇海技术性拥有我们公司股权2,054,6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08%。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此次拟减持的主要原因、股权由来、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高管增持期内(不得超过将来6个月)、价格定位等计划方案
1、高管增持缘故:本身运营必须。
2、股权由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占比:拟减持总数不得超过513,6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27%。如此过程中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宜,解决以上股权总数做适当调整。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4、高管增持期内: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高管增持价钱:依据高管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规则明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服务承诺高管增持。
(二)此次拟减持事宜是不是和有关公司股东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汇海技术性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个股,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个股。(2)在上述情况个股锁住期满三年内,本企业转让持有外国投资者个股的,出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其在所约定的个股锁住到期日持有外国投资者股票总数的50%;转让价格将根据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规则彼此协定价格明确,并且不小于外国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积金(按外国投资者合并财务报表规格测算)。
汇海技术性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增加股权限购的承诺:若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为汇海技术性股东,根据汇海技术性间接性拥有本公司的股票,则汇海技术性服务承诺每一年转让个股不得超过汇海技术性持有我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后六个月内,汇海技术性不出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以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申报卸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汇海技术性根据证交所竞价交易售卖华锋股份股票数占汇海技术性所拥有我们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汇海技术性严格执行了以上服务承诺,不会有违背以上约定的情况。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汇海技术性将依据市场状况、股票价格情况等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二)在按上述方案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期内,企业将催促汇海技术性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汇海技术性并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本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簿文档
汇海技术性《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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