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证券简称:卓锦股权公示序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卓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省三立新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卓未龙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以当场或通信方式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实地方法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和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均获表决通过;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3、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傅剑何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卓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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