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证券简称:万润新能源公示序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润新能源”或“企业”)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加“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下称“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此次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地址没有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市场拓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有更改或变相改变募资看向及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之上事宜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承销商南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销商”)对于此事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查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开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635号),允许企业初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130.3795亿港元,发行价为每一股rmb299.88元,募资总额为rmb638,858.20万余元,扣减各类发行费rmb24,295.94万余元(没有企业增值税)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614,562.26万余元。以上募资已经全部及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且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债权人权益,成立公司了有关募资重点帐户。募资到帐后,已经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准许开办的募资重点账户中,企业已经与承销商、储存募资的银行业签署募资重点帐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依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布,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三、新增加一部分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状况
此次拟新增加执行场所的募投项目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方案状况
该募投项目原执行地点为“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B园东风大路17号”,计划投资6,208.83万余元,已经在十堰市张湾区发改委进行办理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020-420303-39-03-069660),并已获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的环评批复(十环函【2021】217号)。
(二)执行地址新增加状况
企业已经与十堰聚鑫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聚鑫产投”)签署了《不动产租赁协议》,以自筹资金租用聚鑫产投坐落于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十堰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作为本次“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募投项目新增加执行地址,企业合理合法有着其所有权。除此变动外,这个项目的其他事宜保持一致。
四、新增加执行场所的缘故
公司本着有效、慎重、节省、合理的基本原则,融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在确保募投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前提下,为更好服务新创建工厂的开发配套设施工作中,根据衡量募投项目建设中的便捷性因素和成本效率后,作出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执行场所的确定。
公司已经合理合法得到该募投项目新增加执行地址的所有权,该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的新增有益于优化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的必须。
五、新增加执行场所的危害
公司本次新增加一部分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改善,除新增加该项目执行地址外,没有改变企业募投项目投资目标、技术规范、实施主体及实施方法,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危害,不构成企业募资的用处更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企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应用募资。此次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的新增有利于公司优化配置,提升募资的使用效率,健全企业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预估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和市场拓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六、风险防范
“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新项目新增加执行地址有待申请办理环评批复等外置办理手续,若因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变化、项目审批等执行标准产生变化及融资条件产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议程序流程
公司在2023年3月6日各自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允许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执行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于该事宜发布了很明确的同意意见,承销商对于该事宜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查建议,以上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履行审批流程合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合乎监管部门的有关监管政策。
八、重点建议表明
(一)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觉得:公司本次新增加一部分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改善,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定执行,没有改变或变相更改募资的用处,不存在损害企业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新增加一部分募投项目执行场所的内容包括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二)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监事会觉得:企业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的建设详细地址系对该募投项目的改善,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不会有更改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此次提案的内容包括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三)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工程项目执行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的事宜已经由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准许,独董、职工监事已发布很明确的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此次事宜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承销商对企业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执行地址的事宜情况属实。
九、备查簿文档
(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四)南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加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场所的审查建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275证券简称:万润新能源公示序号:2023-007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于2023年3月6日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方法于2023年3月2日送到整体公司监事。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6人,具体参加公司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长陈艳红女性组织,参会公司监事均已知悉和所审议项有关的重要信息内容。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法规及其《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大会以投票选举方法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职工监事觉得:企业新增加“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下称“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的建设详细地址系对该募投项目的改善,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不会有更改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此次提案的内容包括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新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决议结论:赞同:6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万润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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